股份认购. 2.1 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2 本次配套融资的现金认购对象为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投资者。
股份认购.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进行约定。
股份认购. 1、 发行股份认购
(1) 总认购金额 上市公司应向盛达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且盛达集团应认购不超过 121,834.80 万元(以下简称“总认购金额”)的上市公司 A 股股份,但盛达集团最终认购金额应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金额为准。
(2) 每股价格 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为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下简 称“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 算,盛达矿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3.22 元/股。 各方商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3.22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价格”)。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认购. 2.1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84,374,100 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2.2 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对象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款不超过 4,143,330,637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亿肆仟叁佰叁拾叁万零陆佰叁拾柒元整),具体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 3.1 款约定的认购价格乘以《股份认购协议》第 3.2款约定的认购数量确定。
股份认购. 1、 根据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协议的条件,发行人同意潍坊市城投集团作为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潍坊市城投集团同意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 潍坊市城投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 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 72,115,384 股(含 72,115,3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潍坊市城投集团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潍坊市城投集团的认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8.7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即 4.16 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潍坊市城投集团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 发行人及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限内向潍坊市城投集团发出认购通知。认购通知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 潍坊市城投集团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潍坊市城投集团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发行人应根据本次发 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9、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股份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 124,113,475 股 (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时,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认购标的股票的 90%,即 111,702,128 股。标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股份认购. 1、 根据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协议的条件,亚星化学同意微蚁金服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微蚁金服同意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微蚁金服以现金方式认购亚星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 微蚁金服认购亚星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3,118,800股(含 63,118,800 股)。 微蚁金服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亚星化学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亚星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亚星化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90%。 若亚星化学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起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5、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微蚁金服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微蚁金服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于亚星化学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微蚁金服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6、 亚星化学及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限内向微蚁金服发出认购通知。认购通知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 微蚁金服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亚星化学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微蚁金服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亚星化学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亚星化学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8、 本次发行前亚星化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亚星化学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股份认购. 2.1 乙方同意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2.2 乙方同意依照以下原则确定乙方认购价格:
2.2.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22 日);
2.2.2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26.08 元/股。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 13.01 元/股;
2.2.3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2.4 乙方应在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通知甲方具体购买股票数量,但乙方购买股票数量应当符合本协议 1.2 条之约定;
2.2.5 乙方承诺将不参与竞价,同意依照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
股份认购. 度势发展拟认购 ST 罗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五) 未来退出安排
股份认购. 东方电缆以 10,000,000 英镑认购XLCC 的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