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委托 样本条款

表决权委托.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屈原农垦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行使(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量为 26,675,805 股,占非公开发行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00%)。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委托股份总数发生除权事项的,则委托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届时, 《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数量。
表决权委托. 2021年11月18日,中成香港与中成股份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委托管理协议》,自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下的交割日起,中成香港将其持有未出让裕成国际的标的公司21%的股份及其所有将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股东权利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裕成国际。
表决权委托. 鉴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及智度基金仅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标的公司,并不参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拟将其在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董事会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上市公司,并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标的公司由力鼎基金委派的董事拟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由利德曼委派的董事全权代表力鼎基金委派的董事行使一切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席标的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 权、签署董事会决议、签署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或应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要求需由董事签署的一切文件。自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授权委托书》可追溯至其签署日生效。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利德曼获得德赛系统、德赛产品董事会七票表决权中的五票,将取得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实际控制权。 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09 号令,以下简称“109 号令”)并自 2014 年 11 月 23 日施行,本公司将在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表决权委托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生效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互为前提,其中任一交易未获得通过或批准,不影响另一交易的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权委托. 1.1.1 在重整投资所涉 1.3 亿股股份登记至甲方证券账户之日起,甲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全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如因配股、送股、转增股本等 导致股份增加的,新增股份同样适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的约定)所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查阅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委托乙方行使(以下合称“股份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表决权委托. 1.1.1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甲方同意无条件且单方面不可撤销地将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345,330,617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包括甲方 1 目 前持有的 16,811,594 股股票和认购非公开发行的 209,117,575 股股票,甲方 2 目前持有的 119,401,448 股股票,合计占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0%;如本次非公开成功发行后,甲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低于 345,330,617 股,则以实际持有的全部股份数为准;如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新增股份同样适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的约定;为免疑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甲方对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享有完整的股权权利。)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委托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
表决权委托.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独家、无偿、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6,423,126股股份(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双方明确,原委托方二将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授权给委托方一事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甲方确认,本协议有效期间,除甲乙方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行使委托权利,不得转让或赠与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本协议约定的受托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受托股份,或者为其所持有的受托股份设定新的股权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登记并披露的股权质押除外)。 双方明确,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其股份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约定或经乙方同意发生变动的,其如有转让股份的,转让的股份不再适用本协议约定;其如有新增股份的,新增的股份仍适用本协议约定。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双方同意,乙方据此授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效之治理文件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表决权委托.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星普医科 16,736,53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乙方作为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目标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星普医科届时有效的章程及内控制度行使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表决权委托.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与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及丁方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事项。
表决权委托. 4.1 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将其持有标的股份中的无限售股(10,656,250 股)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 8,343,750 股限售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
表决权委托. 4.2.1 甲方接受乙方的表决权委托,为此,乙方将其持有的 35,829,460 股 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拟接受该等委托。前述股份占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