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样本条款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文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以暂停评 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 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审依据。 7.4 评标过程的保密 7.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7.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4.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