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质疑答复. 3.2.1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 采购人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采购人 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3.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质疑答复. 10.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0.7.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质疑答复. 3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 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 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 质疑答复人名称;
(6) 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 采购人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质疑答复. 29.1 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