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样本条款

资格后审. 26.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26.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26.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资格后审. 25.1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后招标人登陆交易网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5.2 资格后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1/3。 25.3 资格后审委员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25.4 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25.5 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 25.6 拟进行资格后审澄清、答辩的代表由招标人核对身份。 25.7 资格后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25.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规定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由系统直接将所有投标人的资信标内容公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资格后审. 30.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文件最高得分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人。
资格后审. 30.1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30.2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 42.1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 42.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42.3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2.4 根据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兰新财发〔2022〕112 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 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供应商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采购。
资格后审. 34.1 磋商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报价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4.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报价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磋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4.3 磋商采购单位将按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成交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资格后审. 23.1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性能价格比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后审。 23.2 资格后审时,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和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3.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作拒标处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评审得分排名后一位的投标人作类似的资格后审,并以此类推。
资格后审. 21.1 招标机构、招标人可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资格后审。 21.2 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