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样本条款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要声明.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要声明. (一)甲方使用电子支付服务时要遵守乙方相关交易笔数和金额限制控制。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9 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8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根据发行人公告,深圳能源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熊佩锦董事长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职务,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深圳能源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平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日,深圳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王平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9079,债券简称:20 南玻 01)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等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重要声明. (本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以条款正文为准) 保险期间 一年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保障金额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意外齿科治疗 按照意外齿科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实际支付的意外齿科医疗费用给付本项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给付的保险金以 3,000 元为限,累计 给付以本项责任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齿科种植牙全流程治疗 按照齿科种植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实际支付的齿科种植医疗费用给付本项保险金。 (每颗种植牙给付以 2,500 元为限。累计给付以本项责任 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齿科正畸治疗 按照齿科正畸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实际支付的齿科正畸医疗费用给付本项保险金。 (同次牙齿正畸的全疗程,累计给付以本项责任的年度给 付限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齿科美白修复治疗 按照齿科美白修复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实际支付的齿科美白修复医疗费用给付本项保险金。 (每颗牙给付以 600 元为限。累计给付以本项责任的年度 给付限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互联网医院发生关于口腔健康的远程问诊 按照齿科远程问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实际发生的齿科远程问诊费用(不含药品费用)给付本项保险金。 (齿科远程问诊费用限定 4 次智能问诊和 1 次人工问诊)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期间 2 年 诉讼时效:受益人对本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受让南京钢联 60%股权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南京钢联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南钢股份将所持有的 29.56%万盛股份全部转让予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或其关联方等事项作为前置条件,在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受让南京钢联 60%股权全部完成交割后方可实施。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后续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后续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