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变更情况 样本条款

业务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属于围绕其主营业务对经营范围的逐步拓展和调整,不构成主营业务的重大变更。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设立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index.html),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历次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发行人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业务变更。
业务变更情况. 2012 年 1 月,神码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神码广州的经营范围减少“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 2015 年 2 月,根据工商主管部门的要求,神码广州的经营范围表述调整为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根据神码广州的说明、《重组报告书》及《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核查,自 2012 年以来,神码广州的主营业务一直为 IT 产品分销。 综上,金杜认为,神码广州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业务变更情况. 2012 年 3 月,神码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神码上海的经营范围减少“研究、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及配套产品”。 2013 年 7 月,神码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神码上海的经营范围增加“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自研成果的技术转让”。 根据神码上海的说明、《重组报告书》及《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核查,自 2012 年以来,神码上海的主营业务一直为 IT 产品分销。 综上,金杜认为,神码上海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业务变更情况. 2012 年以来,神码中国仅于 2012 年 2 月召开董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删除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系统,自产产品的技术培训,商务信息咨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神码中国的说明、•重组报告书‣及•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核查,自 2012 年以来,神码中国的主营业务一直为 IT 产品分销。 综上,金杜认为,神码中国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现行)》,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且在其最近 2 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内档资料与《审计报告》,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动。
业务变更情况.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八部分“发行人的业务”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始终为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未发生变化。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最近 2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