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即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陈陵、李锦、雷小飞、蒋建波、文锦孟、王志润、王安国、刘然、马晓霞、金小军、刘佳明、黄辰承诺: 所有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盈利承诺期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根据 《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所有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瑞拓科技 2021 年、2022年、2023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2,250 万元、2,500 万元、2,625 万元。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盈利补偿主体仅对其个人的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盈利补偿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盈利补偿主体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指盈利补偿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承诺期内中科唯实、中科仪发生补偿义务的,中科唯实、中科仪优先选择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承诺期内除中科唯实、中科仪之外的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发生补偿义务的,每一方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A、 现金补偿,即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B、 股份补偿,即全部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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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即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陈陵、李锦、雷小飞、蒋建波、文锦孟、王志润、王安国、刘然、马晓霞、金小军、刘佳明、黄辰承诺根据上市公司与韵达货运股东上海罗颉思、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陈美香、桐庐韵嘉、上海丰科、桐庐韵科(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所有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盈利承诺期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根据 《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所有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瑞拓科技 2021 年、2022年、2023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2,250 万元、2,500 万元、2,625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韵达货运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承诺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13,039 万元、136,037 万元和 155,960 万元。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盈利补偿主体仅对其个人的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盈利补偿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盈利补偿主体已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三个会计年度内(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韵达货运实际净利润数予以核算,将韵达货运实际净利润数与韵达货运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韵达货运在三个会计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韵达货运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韵达货运补偿义务人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指盈利补偿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承诺期内中科唯实、中科仪发生补偿义务的,中科唯实、中科仪优先选择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承诺期内除中科唯实、中科仪之外的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发生补偿义务的,每一方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A、 现金补偿,即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B、 股份补偿,即全部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将对韵达货运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现金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韵达货运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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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即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陈陵、李锦、雷小飞、蒋建波、文锦孟、王志润、王安国、刘然、马晓霞、金小军、刘佳明、黄辰承诺: 所有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盈利承诺期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根据 《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所有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瑞拓科技 2021 年、2022年、2023 年、2022 年、 2023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2,250 万元、2,500 万元、2,625 万元。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盈利补偿主体仅对其个人的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盈利补偿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盈利补偿主体仅对其个人的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盈利补偿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盈利补偿主体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指盈利补偿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承诺期内中科唯实、中科仪发生补偿义务的,中科唯实、中科仪优先选择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承诺期内除中科唯实、中科仪之外的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发生补偿义务的,每一方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A、 现金补偿,即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B、 股份补偿,即全部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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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