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补偿. 承诺期结束时,嘉事堂将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则嘉事盛世交易认购人应向嘉事堂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 Airwork 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Airwork 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现金额(如有),则日发集团应向上市公司以股份/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具体如下:
1)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应根据以下方式计算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 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 另行补偿现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额。 业绩承诺方无论以股份还是现金补偿,其对上市公司的上述所有补偿上限合计为其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对价总额。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上市公司。
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 4 个月内,宁波联合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荣盛控股应向宁波联合另行进行补偿,且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宁波联合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期末减值测试时,需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果宁波联合在业绩补偿期内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荣盛控股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
资产减值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朗新科技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易视腾科技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 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易视腾科技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将参照上述规定另行以所持朗新科技股份或现金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
资产减值补偿. 甲方于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3 日内确认并通知乙方是否需要进 行资产减值补偿及需要补偿的金额,乙方应在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 1 与减值额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 资产减值现金补偿金额=期末泰博迅睿减值额-补偿金额 1。如资产减值现金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则无需赔偿。
资产减值补偿.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标的资产减 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 4.2.1 甲方于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 30 日内确认并通知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三)是否需要进行资产减值补偿及需要补偿的金额,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
(三) 应在接到通 知后 30 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4.2.2 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
(三) 应另行对甲方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4.2.3 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
(三) 应首先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
(1)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2) 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前项所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3) 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则现金分配的部分应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按照第 4.2.3 之(1)项所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
(4)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甲方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若甲方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
(三) 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该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甲方其他股东各自所持甲方股份占甲方其他股东所持全部甲方股份的比例赠送给甲方其他股东。
4.2.4 如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三)剩余的甲方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为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三)剩余的甲方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
(三) 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金额-乙方
(一) 乙方(二)、乙方(三)资产减值补偿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年度前海首科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由英唐智控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前海首科售股股东认为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机构不能出具独立、准确、真实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有权提出异议,要求中介机构作出解释。 经资产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的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则前海首科售股股东应分别根据本次交易持有前海首科股权比例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向英唐智控以现金方式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1)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2) 英唐智控于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确认并通知前海首科售股股东是否需要进行资产减值补偿及需要补偿的金额,前海首科售股股东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资产减值补偿.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