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补偿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结束后,百洋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火星时代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交易对方承诺金额的,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就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净利润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 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人就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 责任的,优先由新余火星人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新余火星人、王琦根据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进行补偿,交易对方王琦之配偶侯青萍就业绩补偿义务人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 业绩承诺补偿数额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金额; 新余火星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总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而获得的股份(如有),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上海仁杏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乙方同意由甲方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分别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每一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双方同意,以上述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的业绩承诺期间的净利润实现情况作为乙方是否需要向甲方进行补偿及补偿金额的确定依据。
业绩承诺补偿.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当年应回购的股份并及时予以注销。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对应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5.5 亿元 (15.5 以为目标公司评估预计值,各方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另行协商)÷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责任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则其应就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现金金额应当等同于超出部分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业绩承诺补偿. 交易对方李职、英联投资、乐耕投资、李泽燕、朱婉艺承诺比利美英伟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300 万元和 3,630 万元。 上述净利润应当以比利美英伟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数加上与比利美英伟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科研项目所带来的政府补助收入确定。 若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比利美英伟(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5%,则不予补偿。 若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比利美英伟(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5%,则交易对方李职、英联投资、乐耕投资、李泽燕、朱婉艺有权自主选择下列方式(包括选择单独适用一种补偿方式或选择混合适用多种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 现金补偿方式,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2) 股份补偿方式,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其中,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与采用现金补偿的计算方式相同,即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已补偿金额包括:使用股份补偿方式时,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数量的相应对价,计算方式为:股份补偿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股份价格;使用现金补偿方式时,交易对方已向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的补偿现金额。
业绩承诺补偿. 如普拉尼德在 2023 年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 2023 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 本数),或 2023 年与 2024 年实现的净利润小于 2023 年及 2024 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的 90%(含本数),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及香港瑞玛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补偿. 6.1 乙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减值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鉴于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各方同意将在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减值测试补偿安排等进行明确。
业绩承诺补偿.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绿蓝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文儿、袁家国签署的《重组框架协议》,交易对方绿蓝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文儿、袁家国同意对宝路水产 2022-2025 年业绩作出承诺,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由交易对方绿蓝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文儿、袁家国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 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等进行明确。利润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业绩承诺补偿. 根据《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黄晓东、张目、陈荣以及上海携励承诺标的公司的业绩如下: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0 万元、48,800 万元和 59,536 万元。
业绩承诺补偿. 在对宁波艾礼富的预评估中,采用了市场法的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故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暂不对宁波艾礼富进行业绩承诺。若最终评估报告的定价依据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 预期的评估方法,或采用资产基础法,且资产基础法中对于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业绩承诺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