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的先决条件. 1、 有利于卖方的条件 除非最迟于交割前满足下列条件(或经卖方弃权),卖方无需在交割时履行其义 务:
(1) 买方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无误;
(2) 已取得所有中国政府批准;及
(3) 购买价格的资金应被转移至以买方的名义在卢森堡银行开户的银行账户内。
2、 有利于买方的条件 除非最迟在交割前满足下列条件(或经买方弃权),买方无需在交割时履行其义 务:
(1) 卖方保证应真实无误,且截止至交割日,任何违约均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变 化;
(2) 已取得所有中国政府批准;及
(3) 公司已收到瑞士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弃权,表明其放弃依照其与 公司签订的信贷协议下的控制权变更条款终止该等协议之权利。1
交割的先决条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先决条件如下:
1) 风神股份、TP、HG、橡胶公司和黄海集团的陈述和保证于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和完整。
2) 截至交割日,未曾制定、颁布、执行或发布任何法律,阻止、妨碍、限制或制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割或针对《资产注入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作出影响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任何修订或修改,或使得该条款不适用,从而影响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除非该等阻止、妨碍、限制或制约已被相关方以书 面形式接受)。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检查和/或备案均应已适当获得或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 向国务院国资委办理 PTG、桂林倍利和黄海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2)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 向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如需)办理关于风神股份收购 PTG 共计 90%的股权的境外投资备案;
(4) 商务部在必要范围内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就 TP 和 HG 对一家 A 股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的批准,如适用);
(5) 商务部批准跨境换股交易(如适用);
(6) 上交所在必要范围内对于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及
(7) 证监会对 TP、HG、橡胶公司或黄海集团可能负有的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收购风神股份剩余股权的任何强制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如适用)。
交割的先决条件. 目标股权的交割以及对价股份的交割将于交割日完成。交割日为所有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中航科工选择豁免之日或者各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交割的先决条件包括:
交割的先决条件. 根据《购买协议》及其附属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均在交割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取得对方豁免的前提下方才负有交割义务。 根据《境外交割法律备忘录》,美国法律顾问认为,根据其所取得的文件及信息,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美国东部时间),除本次交易是否已经青岛海尔股东审议同意的事项有赖于本所发表意见外,《购买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交易及交割实施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根据青岛海尔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及交割实施已获青岛海尔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割的先决条件. 李尔毛里求斯成功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摘取金杯安道拓 49%股权的挂牌,即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金杯汽车、李尔毛里求斯和金杯安道拓就李尔毛里求斯购买金杯安道拓 49%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
交割的先决条件. 4.1 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或缴付增资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一并办理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各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4.2 目标公司未按本协议第 4.1 条约定如期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按甲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或缴付增资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重组及交割义务,以下列全部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 本协议或相关正式交易文件已签署;
(2)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可能涉及的政府部门的批准程序,不存在任何政府部门限制、制止、禁止、宣布无效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交易完成的行为或程序;
(3) 各方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与股权重组及交割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且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且始终是)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性的且不存在重大遗漏。
交割的先决条件. 4.1 天成自控的董事会等内部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4.2 就本次交易,已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相应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手续与国家商务部或相应地方商务委员会的备案手续。
交割的先决条件. 1. 第一批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
交割的先决条件. 在签署日和交割日,卖方、买方和各目标公司在协议所载的每项陈述和保证均完整和准确。除此之外,主要交割先决条件还包括:
(1) 应已获得为完成本协议约定交易所必须的大华股份的同意、合同相关方的同意以及重大合同其他各方的所有同意。
(2) 卖方和所有其他相关方按照协议规定交付所有交割文件。
(3) 除目标公司对大华股份及下属公司的经营性应付账款外,目标公司对卖方或大华股份及下属公司均无其他任何应付或应收款项。
交割的先决条件. 4.1 交割之先决条件包括:
(a) 除因买方的行动或根据买方指示而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可能导致撤销、终止或暂停已授予相关目标集团公司之牌照外,相关目标集团公司持有受适用法律监管或惯例之牌照于交割日并无被撤销、终止或暂停;
(b) 上市公司就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不需要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任何其他形式批准或许可(包括不存在任何收购守则第 25 条定义的“特别交易”以及其第 4 条定义的“阻挠行动”等情况);
(c) 上市公司就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照其章程、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及/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自上市公司董事会、联交所、证监会及/或其他监管机构(如适用)取得所有必要批准,而且概无任何监管机构发出或作出任何决定、命令或判决禁止或 限 制 买 卖 协 议 项 下 拟 进 行 之 交 易 或 对 其 施 加 条 件 或 限制;
(d) 自本协议日期至交割日,上市公司将保持公众持股量不少于 25%,并且能维持于联交所主板的上市地位;
(e) 除就刊发有关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任何公告或刊发予股东的文件而暂停上市公司股份买卖或不超过连续十(10)个营业日的暂停上市公司股份买卖外,上市公司股份维持于联交所上市;且于交割日,联交所及/或证监会概无表示有关上市公司股份于联交所除牌或对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地位存在异议;
(f) 于本协议日期至交割日,目标集团并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目标集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除外;
(g) 证监会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予刊发之本联合公告及本公司于联交所网站刊发本联合公告并无进一步意见;
(h) 卖方于本协议项下作出之声明、保证及承诺于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及并无误导成份,且于交割日卖方并未违反任何卖方保证;及
(i) 并无任何持续进行的、未决的或已为卖方所知的潜在的针对卖方的法律程序将禁止或限制卖方进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施加重大的条件或限制,或质疑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4.2 买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及有条件或无条件以书面通知卖方豁免第 4.1(a)、4.1(b) 、 4.1(d)、4.1(e)、4.1(f)、4.1(h)及 4.1(i)项所载之先决条件。
4.3 如任何载于第 4.1(c)及 4.1(g)条的先决条件未能于最后期限日或之前获得满足或任何其他先决条件未能于交割日之前获得满足(或根据第 4.2 条获得买方豁免),各方将根据第 3.6 条(视具体情况而定)的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