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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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q.stock.sohu.com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实业”、“公司”、“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界龙集团于 2019 年 9 8 月 24 日、2021 16 日与桓冠新材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桓冠新材或桓冠新材指定主体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界龙集团持有的界龙实业 180,468,65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占总股本 的 27.23%)。上市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8 月 26 日和 2021 17 日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8)。 上述公告披露之后,界龙集团及桓冠新材就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积极展开沟通、磋商和论证等工作。 2019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15 日,界龙集团与杭州西格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杭州西格玛”)、上海桓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桓冠新材”)签订了《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安排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框架协议”),就控制权变更事项进行进一步推进及约定,拟由丙方指定乙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受让方”)受让甲方所持标的公司 27.23%的股份。 乙方承诺确保受让方接受框架协议关于受让方的全部约定,并履行框架协议项下受让方的全部义务。乙方承诺,受让方应于 2019 年 10 1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5 日前设立完毕 并与甲方签署《执行协议》,以及相关的一系列具体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委托表决协议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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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货物进出口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刘健、杨华、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园林”或“目标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京汉置业以 20,598.72 万元收购刘健、杨华持有的天池园林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京汉置业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2017 年 6 月 12 日,以上各方曾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请参阅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公告 2017-047号《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并以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郑春美女士和胡天龙先生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审慎考虑的前提下,决定收购相关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该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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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和杭州博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博盈”)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合同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公司将拥有与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有关的所有的有形与无形资产、权利在指定区域内授予莱美药业。详见2022年8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7)。 2022年8月,公司产品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规格1ml:0.1mg)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件。详见2022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 2022年8月,公司收到莱美药业和杭州博盈支付产品权利转让的首付款和第二笔付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莱美药业支付人民币1,280万元、杭州博盈支付人民币320万元。详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062)。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12月,公司收到莱美药业支付的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产品权利转让的第三笔付款人民币960万元。详见2022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产品权利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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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产品权利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筹备建设年产 20 万吨电石项目和 100 万吨/年褐煤提质项目,但因受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政策影响,项目后续需应对政策变化、续建项目投资增加等问题,且中短期无盈利前景、技术风险未能解决等,项目长期处于停产、亏损状态,公司曾计划将该项目拆零变现,以回收运营资金。从资产整体处置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新大洲投资于 2020 年 9 月受让了原另一股东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惠”)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 50%股权,使能源科技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出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为公司处置该资产的后续工作。通过股权处置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收回投资、减少损失,且回收价值大大优于拆零变现价值,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现有业务经营和解决部分债务问题。 本次交易为新大洲投资拟将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能源科技公司在基准日 2021 年 9 6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30 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将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及能源 科技公司对外债务承接的转让对价确定为 1.2180 亿元,该转让对价包含能源科 技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6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30 日已经确认的对外承担的所有债务(含涉及能源科技公司的各种涉诉案件)以及应付款项,包括本次股权转让应付税款。 上述出售股权事项经本公司 2021 年 10 8 月 26 日至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年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须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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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相关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租方”或“乙方”)于 2021 年 9 6 月 24 日、2021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绍兴市上虞舜江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管桩”)、浙江舜东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东建材”)的企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生产线及机器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用于桩类产品的生产。租赁期限为 10 年,即从 2021 年 10 7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止。合同租金总金额为 2.3 亿元,其中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盖北 镇珠海村舜江管桩所属的租赁物每年租金为 400 万元,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 术开发区东一区朝阳一路舜东建材所属的租赁物每年租金为 1,900 万元。2021 年 6 月 26 日和 日公司与出租方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在中山市共同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6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 《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鉴于甲方、乙方原合同约定的含税租金金额是统一以 5%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且未对动产与不动产租金金额加以区分,并且由于疫情对资产移交时间的影响,交易双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交易顺利进展,决定就原合同的相关条款加以明确,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租 金金额及租期的起止日期等情况进行调整。公司与舜江管桩、舜东建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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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ile.finance.sina.com.cn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拟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为期三年《金融服务协议》:公司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及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调整为不超过 30 亿元。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与间接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各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7 年 9 7 月 24 日、2021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独立董事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 2016 年 10 4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25 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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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410.0207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尹洪卫、彭外生、刘军、龙柯旭、何立新、上海恒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奉投资”)、深圳前海瓴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瓴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拟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业远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业远”)、深圳宏升恒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升恒通”)。公司已于2015年6月4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各特定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9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与上银基金、恒奉投资、前海业远、前海瓴建、宏升恒通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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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旭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旭飞置业)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30日与深圳厦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厦飞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合作经营位于深圳市中兴路华隆园整体物业31773 平方米,其中厦飞龙公司以 上述现状物业作为投入(含己经营物业的装修、设施及物品等),旭飞置业以人民币 1,480 万元现金作为投入,双方共同成立经营团队以厦飞龙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上述物业,经营利润扣除上述物业的折旧费(按每平方米 20 元计)后双方按 3.5:6.5 进行分配,其中厦飞龙公司分得3.5,旭飞置业分得6.5,协议生效日为旭飞置业向厦飞龙公司足额交纳投资款之日。旭飞置业已于2009 年12 月29 日足额交纳投资款,协议已正式生效。 旭飞置业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与南方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发展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旭飞置业将与厦飞龙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中旭飞置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人民币 1960 元价格转让给南方发展公司,该款南方公司在收到厦飞龙公司同意本次转让及配合完成相应合同的签订手续的承诺函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009 年12 月30 日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签订《终止协议》,厦飞龙公司同意旭飞置业将华隆园的经营权整体转让给南方发展公司,并同意与南方发展公司在原《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上签订新的《合作经营协议书》。 2009 年12 月30 日,南方发展公司在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当日旭飞置业促成南方发展公司与厦飞龙公司签订了新的《合作经营协议书》。 上述交易已经过本公司于 2009 年12 月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 年1 月4 日刊登了公告(详见本公司2009-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052、053 号公告)。在该次公告中,上述系列交易被认为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年度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对该项业务进行审计时,查出厦飞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与本公司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故认为上述交 易应构成关联交易,并将华隆园经营权买卖差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3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列示。鉴于此,本公司对上述交易修正为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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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经营协议书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向本公司持股70%之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的少数股东邹招斌先生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到期前15天通知可展期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0.5%。2017年12月 29日,深圳茂业百货与邹招斌先生签署了《借款合同》,2018年1月2日,深圳茂业百货向邹招斌先生实际发放了贷款。 为担保邹招斌先生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务和责任,维多利投资自愿将其合计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额为2550万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深圳茂业百货,双方已于2017年12月29日,就前述股权质押相关事宜在深圳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已于2018年4月3日完成质押登记。 2018年12月,深圳茂业百货收到邹招斌先生的书面申请,深圳茂业百货决定与邹招斌先生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签署《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借款展期一年,借款年利率与上年保持一致,借款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借款增信措施不变。(前述《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原合同”)。 以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2号、临2018-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118号。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因受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邹招斌先生目前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强化债权收回保障力度,经本公司、深圳茂业百货、邹招斌先生及维多利投资协商,拟采用以下方式增厚增信措施,收回前述借款本息,维护公司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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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2020 年 9 7 月 24 日、2021 4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睿”)将班级优化大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客户资源)授权给广州闪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畅信息”)经营使用,授权许可费(含税)为 498.71 万元/年,授权许可期限为 5 年,自 2020 年 10 7 月 26 日和 2021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6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30 日止,含税授权费合计为 2493.55 万元(“万元” 指人民币,下同)。详见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057)。该《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于 2020 年 10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4 日签署,公司及广州视睿已按期收到闪畅信息支付的第一年授权许可费。 2021 年 11 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授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以下简称“本事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广州视睿与闪畅信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同意依据协议内容调整授权许可费的支付安排。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董事长王毅然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担任闪畅信息的执行董事,闪畅信息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关联董事王毅然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黄正聪、于伟、尤天远因与关联董事王毅然为一致行动人,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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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cvte.com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宏泽”或“甲方”)与深圳市远见国际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见教育”或“承租人”或“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将其闲置的办公楼及宿舍出租给远见教育,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9 年 7 月 30 日止,租金累计约 9,789.4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xxx.xxxxxx.xxx.xx)、《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现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签订《租赁合同书之解除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提前终止上述资产的租赁。上述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事项已经 2021 年 9 6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与远见教育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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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赁合同书》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天翔环境作为收购 Aqseptence Group GmbH(中文:欧盛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 公司”)的最终购买方,于 2016 年 9 3 月 24 日、2021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10 3 月 26 日和 2021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收购责任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邓亲华先生、邓翔先生与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天翔”)的股东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华科技”)、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讯建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成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 6 家企业简称“投资方”或“乙方”)签署了《收购责任承担协议书》(以下简称: “原协议”)。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责任承担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协议各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就原协议中第 2 条修订为“各方确认,如乙方根据投资协议向中德天翔支付出资款项之日起满十八个月之前,就发行股份购买中德天翔全部股权事宜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或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通知的,天翔环境应以现金收购乙方分别持有的中德天翔全部股权”。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中德天翔 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尚在推进中,为更好的达成本次交易,经公司与中德天翔投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责任承担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协议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就原协议中第 2 条修订为“各方确认,如甲方于 2018 年 10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30 日前,就发行股份购买中德天翔全部股权事宜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或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通知的,天翔环境应以现金收购乙方分别持有的中德天翔全部股权”。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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