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及职责. 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人员及职责. 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 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 除承包人在同中的责任。
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1.1.5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1.1.6 承包人委派 /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1.1.7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1.8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9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0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1.1.11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 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50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1.1.12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 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人员及职责. 3.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 2/3。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行使评委职责;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委中推选 1 位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人员及职责. 27.1.1 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7.1.2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7.1.3 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7.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须提前 14 天通知承包人。
27.1.5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7.1.6 承包人委派 汪家胜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27.1.7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27.1.8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7.1.9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1.10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 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7.1.11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7.1.12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人员及职责. 1. 1. 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 (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 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1.1.5 供应商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 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人员及职责. 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