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 样本条款

发起人协议. 2012 年 7 月 8 日,发起人陈庆堂、郑坤、林家兴、何修明、章礼森、林成长、沈玉福、张蕉霖、刘宝荣、吴景红及陈庆昌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以天马有限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起人、股份公司的设立、经营目的和范围、注册资本与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及违约责任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协议的履行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当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2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具体事宜》、《关于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等议案,并选举产生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起人协议. 2011 年 12 月 16 日,鸿达永泰、宝利鸿雅、哈尔滨珺霖等 14 名机构股东签署《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约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圣邦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圣邦有限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京都天华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 9,149.76 万元为基础,每股面值 1 元,折合股本 4,500 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其持有圣邦有限的股权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份。《发起人协议》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等内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起人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发起人协议》引致的与其设立行为相关的纠纷。
发起人协议. 2012 年 10 月 26 日,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邵跃、蒋晶、况小刚、陈建祥、胡金杰、苏跃武、孙学民、窦保兰、杨学楼、邹嗣胜、杨国成、孙辉、徐建敖、徐建军、陆正苗、张志强、刘剑芳、赵明洋、徐曙光、陈荣权、童黎明、叶培良、黄锚、罗新鸣、邹许燕、苏华、蔡福壮、马文静、彭云、郑洲、蔡福宏、蔡福伟、文衍香、李志红、刘刚 38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的横河模具的股本、各发起人股份比例、债权债务承继、筹备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协议各方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争议解决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经查验,《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续: 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横河有限资产总额为 215,962,422.04 元,负 债为 105,293,862.69 元,净资产为 110,668,559.35 元。 负债为 10,514.23 万元,净资产为 14,254.65 万元。
发起人协议. 2013 年 12 月 1 日,天域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本与股份比例、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筹建发行人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发起人协议. 2014 年 1 月 16 日,濮阳迈奇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对发起人股东、股份公司名称、住址、经营范围及管理形式、设立方式、发行股份总额、 股份类别、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出资比例、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费用、违约、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条件等予以了明确的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内容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2 月 5 日,股份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 以乾德有限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49,088,930.22 元中的 20,000.00 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 2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乾德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发起人协议.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中科九度、星图群英、中科曙光、航天荟萃 4 名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将航天星图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航天星图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81,822,329.92 元为 基础,按照 1:0.9073 的比例折合股本 165,000,000 股,每股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其持有航天星图的股权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份。《发起人协议》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等内容。各发起人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合计 165,000,000 100.00 —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发起人协议》的内容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发起人协议》引致的与其设立行为相关的纠纷。
发起人协议. 2019 年 11 月 6 日,汉弘有限各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 意以汉弘有限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10,471,706.34 元中的 37,090.9090 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37,090.909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汉弘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发起人协议. 2019年12月16日,美腾有限全部9名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发起人协议. 2020 年 12 月 21 日,均联智行全体发起人签署《关于发起设立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约定发起设立均联智行,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65,331.0836 万元,股本总额为 65,331.0836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