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2020 年 8 月 8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增的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万 元) 担保期限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李宝章/LI FANGYUE (李方悦)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5,000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至 “ 755XY2020024193 号”《授信协议》项下 贷款、债权到期日或垫款日另加 3 年 正在履行 注:2020 年 8 月 18 日,奥雅设计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755XY2020024193”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奥雅设计提供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李宝章、LI FAN GYUE(李方悦)为奥雅设计在《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李宝章、李方悦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755XY202002419302”、“755XY2020024 193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关联方担保.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被担保债务起始日 被担保债务截止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1 孙卫平 10,000 万元 2016.01.27 2016.07.27 否
2 孙卫平 200,000 万元 2016.03.07 2017.03.06 否
3 孙卫平 13,000 万元 2016.03.31 2017.03.09 否
4 孙卫平 10,000 万元 2016.03.31 2017.03.09 否
5 孙卫平 10,000 万元 2016.03.29 2017.03.28 否
6 孙卫平 10,000 万元 2016.05.25 2017.05.24 否
7 孙卫平 1,800 万美元 2016.06.28 2017.06.28 否
8 孙卫平 12,000 万元 2016.06.29 2017.06.29 否
9 孙卫平 22,000 万元 2016.06.22 2018.06.30 否
关联方担保. 倪国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下称 “徐汇工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5131000070101),倪国娟为至尊园有限与徐汇工行在 2013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的《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05131000070)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为增强本公司借款信用,关联方对公司借款提供了担保。本公司无对外担保。 2013 年度,信利半导体、信利电子有限公司和信利国际作为担保方为香港信利光电 共计 39,746.52 万元外部借款提供担保。信利国际作为担保方为香港信利光电共计 306,072.79 万元外部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89,337.13 万元借款未到期,对应的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2014 年度,信利半导体、信利电子有限公司和信利国际作为担保方为香港信利光电共计 52,518.65 万元外部借款提供担保。信利国际作为担保方为香港信利光电共计 553,491.14 万元外部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199,591.00 万元借款未到期,对应的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2015 年度,信利国际作为担保方为香港信利光电共计 469,415.91 万元外部借款提供 担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117,742.76 万元借款未到期,对应的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关联方担保.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无关联方担保。
关联方担保. (1) 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1 哈光宇电源 15,942,960.00 2017年8月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起两年 是 2 哈光宇电源 69,084,000.00 2017年8月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起两年 是
关联方担保. 依据《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方担保。
关联方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关联方担保. 江苏环亚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入资产‖之第(十)项第3款―担保合同‖。
关联方担保. 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林建影、黄献锋、高晓梁以及佛罗伦萨(北京)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