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2020 年 8 月 8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增的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万 元) 担保期限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李宝章/XX XXXXXXX (李方悦)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5,000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至 “ 755XY2020024193 号”《授信协议》项下 贷款、债权到期日或垫款日另加 3 年 正在履行 注:2020 年 8 月 18 日,奥雅设计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755XY2020024193”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奥雅设计提供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李宝章、XX XXX XXXX(李方悦)为奥雅设计在《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李宝章、李方悦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00XX000000000000”、“755XY2020024 193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关联方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增的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担保. 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林建影、黄献锋、高晓梁以及佛罗伦萨(北京)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①公司股东林建影,以其拥有产权的房屋提供反担保,房屋面积 163.24 平方米,房产证号:X 京房权证昌私字第 329079 号,抵押物担保价值 441万元。②公司股东黄献锋以其拥有产权的房屋提供反担保,房屋面积 198.18 平方米,房产证号:X 京房权证昌私字第 611101 号,抵押物担保价值 416 万元;房屋面积 156.26 平方米,房产证号:X 京房权证昌
关联方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序号 关联方姓名或名称 实际经营业务
关联方担保. 倪国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下称 “徐汇工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05131000070101),倪国娟为至尊园有限与徐汇工行在 2013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的《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05131000070)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关联方担保. 1) 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德清县支行借款提供最 高额为 2 , 000 万元的信贷保证,保证期限为 2003 年 5 月 15 日至 2005 年 5 月 15 日。截至 2004 年
关联方担保. 2014 年 09 月,实际控制人李刚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 支行的 250 万元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李刚、张丽娜夫妇为该笔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李毅将其个人房产抵押给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笔借款已还清,相关保证及抵押措施均已解除。 2014 年 12 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向公司提供了金额为 300万元的短期借款,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李刚、张丽娜夫妇为该笔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张丽娜将其个人房产抵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笔借款已还清,相关保证及抵押措施均已解除。 2015 年11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向公司提供了金额为100 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李刚、张丽娜夫妇为该笔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5 年 12 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向公司提供了金额为 300 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李刚、张丽娜夫妇为该笔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张丽娜将其个人房产抵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联方担保. (1) 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关联方担保. 依据《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方担保。
关联方担保.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