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 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贷款及咨询顾问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金浦钛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 2015 年 12 9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25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5 12 10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郭金东、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其中,郭金东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20%。公司与郭金东分别于 2015 12 9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25 日签订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和“发行决议有效期”等进行调整。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与郭金东重新签署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郭金东拟认购金浦钛业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上限的 20%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16年5月26日,公司与郭金东重新签署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郭金东拟认购金浦钛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上限的20%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与上海市饮食服务学校、锦江国际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用上海市饮食服务学校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813 号的物业、场地 及附属设施,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日,房屋的建筑面 积为 2,786.36 平方米。因该房屋涉及旧城区改建征收,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浦区房管局”)委托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浦第二 房屋征收公司”)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工作。锦江国际集团与黄浦区房管局、黄浦第二房屋征收公司进行协商,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根据旅馆投资公司与上海市饮食服务学校、锦江国际集团签署的《房屋租 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锦江国际集团同意向旅馆投资公司支付租赁补偿款。 2023 12 9 31 日前支付 1500 30 日,旅馆投资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黄浦第二房屋征收公司就上述房屋拆迁事宜签署了《清退补偿协议》。锦江国际集团同意向旅馆投资公司支付租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 2017 。 2023 12 9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旅馆投资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签订<清退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公司 4 名关联董事张晓强先生、陈礼明先生、马名驹先生和周维女士回 避表决;有表决权的 5 名非关联董事(其中 4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故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清退补偿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月 8 日与关联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及 1 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 2022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 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进一步合作,在公司下属厂区内进一步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2 个储能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组件指定由公司提供,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供予公司下属公司使用。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十四)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合作框架协议》审议为止,过去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 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个 月内公司与晶科科技之间的类似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以上。因此,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合作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达成战略合作,东海晶澳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4 月至 2026 年 12 月期间向新特能 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 18.1 万吨,产品单价以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2021 年 4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陶然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新特能源,但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致密料价格估算,预计上述协议合同金额约为 248 亿元(含税金额,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以签订的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协议签订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签订的多晶硅采购协议采购金额合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0%,构成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自2017年10月以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之间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蛇口海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置业”)与中民国际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国际”)因房地产业务陆续签订了购买商业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商业协议”),双方约定中民国际购买海滨置业位于太子湾片区内的太子湾商务大厦的商业物业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近期,中民国际因自身经营的需要,决定对上述商业物业中太子湾商务大厦的T6栋一、二层共33套商业物业(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民国际、海滨置业、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之间接全资子公司粤荣(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荣租赁”)拟共同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各方以此前中民国际与海滨置业签订的商业协议为原则性前提,对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物权范围进行了确认,对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交易安排以及其他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海滨置业是交易标的的出卖人,海滨置业与粤荣租赁将在本协议框架项下就交易标的具体购买事宜签署系列买卖合同且粤荣租赁与中民国际将就融资租赁具体事宜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是海滨置业拥有的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太子湾商务大厦的X0栋一、二层共00套商业物业(物业总建筑面积约2,355.24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507.22万元。 招商蛇口与招商租赁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6月1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涉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孙承铭、褚宗生、罗慧来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为取得 Vorolanib(X-82)化合物肿瘤适应症的完整权益,便于公司后续快速推 进项目的临床试验和市场运作,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9 31 日前支付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 Equinox Science,LLC50%股权的议案》,同意通 过全资子公司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投资”)以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万美 元的对价,收购 Tyrogenex,Inc.(以下简称“Tyrogenex”)持有的 Equinox Science, LLC(以下简称“Equinox”)5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Equinox100%股权,拥有 Vorolanib 化合物肿瘤适应症在全球的全部权益。作为本次收购的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南吉”) 和 Tyrogenex 修订双方早期签署的 X-82 独家许可协议中有关销售提成的条款,即,卡 南吉向 Tyrogenex 支付 500 万美元,双方取消销售提成费条款,未来产品上市后, 卡南吉无须向 Tyrogenex 支付销售提成费。本次交易合计 2000 万美元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 XXXXXX XXX 先生担任 Tyrogenex 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FENLAI TAN 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2000 万美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 FENLAI TAN 先生将回避表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还需报经浙江省商务厅及浙江省发改委备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同意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段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有关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 2018 12 1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的《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第二条:委托营运管理费用预计不超过 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双方每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每年具体委托营运管理费用。广珠北段2018 年委托营运管理补充协议书合同金额为1,810.35 万元,2019 年合同金额为 2,117.95 万元,结合 2020 年实际,预计 2018 年-2020 年的合同 总金额将超出 6,000 万元,超出金额预计不超过 25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补充合同》的议案》,同意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 托营运管理合同书>补充合同》,在《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合同总金额基础上新增 250 万元交易金额,增加后合同 金额不超过 6,250 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珠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该公司 75%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广珠北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广珠北段公司有重要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杜军先生、卓威衡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 250 万元,占本公司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82,342.68 万元 0.03%;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29,482.89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82,342.68 万元 3.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托营运管理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一)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在印尼设立的项目公司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以下简称“MSS”)于 2014 12 10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23日签订了《RKEF 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供货设备为 2 套特种冶炼设备,合同总价为 7985 万美元,且于 2016 12 1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11 日签订了《RKEF 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变更协议》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合同约定公司供货设备由 2 套特种冶炼设备变更为 4 套特种冶炼设备,合同计价方式变为人民 币计价,合同总价调整到 92,814 万人民币。目前上述 RKEF 特种冶炼设备合同项目正在执行当中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近日,公司接到 MSS 公司的书面函告:函件提出因近些年 RKEF 冶炼工艺有了进一步发展,以及结合在印尼投产的其他厂家 RKEF 项目的实践运行情况,为了使其目前投资在建的 RKEF项目更好的匹配印尼的生产环境,进一步提高产量、降低能耗、节约人工成本,MSS 公司要求公司对其正处于建设阶段的 RKEF 项目进行工艺优化,确保优化后的生产工艺更加顺畅及高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基于 MSS 的诉求,公司拟与 MSS 签订《RKEF 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在执行的 4 套 RKEF 特种冶炼设备进行工艺优化 (二) MSS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晓钰先生控股的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在印尼设立的项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 本补充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 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Rkef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空天信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已于 2023 7 月与空天院签署《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空天·灵眸”遥感智能大模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创新发展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空天院授权公司空天灵眸大模型知识产权的排他使用权,并向公司转让智能算法知识产权及数据集。经平等协商,就“空天·灵 眸”遥感智能大模型(以下简称“空天灵眸大模型”)相关科技成果的转让、授权以及费用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公司及星图地球拟与中科院空天院签署《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空天·灵眸”遥感智能大模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创新发展之战略合作协议的三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中科院空天院授权公司“空天灵眸大模型知识产权”的排他使用权,授权许可费为 700.85 万元;向公司转让“智能算法 知识产权及数据集”,转让费为 303.66 万元。 本次交易对象空天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 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战略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30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0-042号)。 2021 12 1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20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拟将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调整为三十六个月。该补充协议已经同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1 年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凯盛科技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09 年 2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与钢研集团之间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与钢研集团之间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对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三项议案所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时,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 关于延长公司与钢研集团之间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与钢研集团之间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一直由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集团”)提供部分水、电、暖气供应、医疗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并需租赁使用钢研集团部分生产办公用房。为此,在遵守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市场原则基础上,公司与钢研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公司曾与钢研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同的有效期。 现上述合同及协议的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12 日与钢研集团签署的《关于延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的补充协议》和《关于延长〈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限的补充协议》,将原《综合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日;原《综合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及附件不作任何修改,仍然有效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京钢”)增资 安泰京钢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本公司和钢研集团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95%和 5%。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单方对安泰京钢增资 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 亿元,本公司和钢研集团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97.5%和 2.5%。目前增资协议尚未签署。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房屋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津汇)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缺口,拟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签定信托贷款合同,由北方信托向津汇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信托贷款,用于泉州津汇•红树湾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不高于 10.5%,贷款利息按季付息,融资期限为 3 年。津汇公司需与北方信托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作为此次北方信托发行信托的管理费用。顾问协议约定津汇公司向北方信托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额为 4500 万元(5 亿元的 3%*3 年),费用按年支付,其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为贯彻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公司较为健全的建筑 施工产业链优势,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浦东路桥与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于2021年6月15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浦东路桥受托管理南汇建工日常经营工作,托管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标准按托管期间南汇建工平均净资产的1%计算,委托期限约2年。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6月16日公司发布的《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因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下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我公司关联交易近期,浦发集团将其持有的南汇建工100%股权划转至南发集团,股权划转后,南发集团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浦东路桥对其持有100%股权的南汇建工继续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浦东路桥与南发集团于2022年9月14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安排,浦东路桥将继续对南汇建工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至2023年7月31日。托管费用于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支付,支付标准按托管期间南汇建工平均净资产的1%计算,不足一年的,托管费用按实际托管天数予以折算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朱文芳、付贵勇、张东阳、刘志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后,浦东路桥前次与浦发集团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相应终止。 南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浦东路桥与南发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南发集团发生尚未公告的关联交易,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尚未公告的委托管理资产业务等关联交易。 本次实施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经理议事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经营层可自主实施本次受托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托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