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情况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的情况. 如交易双方、交易的类型、交易标的物的基本情况等;
关联交易的情况. 国新发展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国新发展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变化的情形。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国新发展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 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国国新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天下秀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占比逐年下降。 其中,关联采购包括媒体资源采购、平台分成、宣传推广费。本次交易完成后,天下秀仍将与关联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基于微任务交易系统进行平台分成采购并且通过关联方采购新浪集团的媒体资源,采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其中,关联销售包括新媒体营销客户代理服务、其他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仍有可能向天下秀采购自媒体资源进行广告投放,销售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将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天下秀与关联方存在共同投资、签订合作协议等少量偶发性关联交易,截至 2017 年末,相关偶发性关联交易已完成或已签订相关终止协议。报告期内,天下秀与关联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情况,截至 2017 年末,均已收回和偿还完毕并且未再有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天下秀并承接天下秀的主营业务,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大量关联交易,可能增加与关联方发生平台分成、媒体资源采购、新媒体营销客户代理服务等关联交易,相关采购销售将采取公允价格,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收购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承诺如下:
关联交易的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2,748,101.97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2,022,054.74 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315,324.79 重庆珠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140,000.00
关联交易的情况. 地产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交集团、地产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不会发生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中交集团、地产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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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