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 样本条款
销售货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江西展宇销售光伏组件,主要原因为晶科能源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江西展宇主营业务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等,存在采购组件的需求,采购晶科能源组件产品是正常的市场化选择,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光伏组件市场为充分竞争市场,价格较为公开、透明,公司向江西展宇销售的组件价格通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具备公允性。此外,晶科能源报告期内向江西展宇销售组件收入占晶科能源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0.64%、0.06%、0.08%和 0.33%,占比极低,不存在重大影响。
销售货物. 133.10 - -
销售货物. 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 造工程研究院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 关联方 名称 2004 年度 2003 年度 2002 年度 金额 定价政策 金额 定价政策 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 1 ] 118 , 171 . 07 市场价 23 , 572 , 903 . 53 市场价 德清县德艺门业有限公司[ 注 2 ] 4 , 905 , 935 . 35 市场价 2 , 368 , 694 . 83 市场价 德清县德乐钢琴有限公司[ 注 3 ] 1 , 834 . 39 市场价 31 , 298 . 57 市场价 浙江德维家私有限公司[ 注 4 ] 1 , 611 , 781 . 23 市场价 浙江珠江德华钢琴有限公司[ 注 5 ] 158 , 427 . 96 市场价 小 计 6 , 677 , 978 . 93 2 , 518 , 164 . 47 23 , 572 , 903 . 53 [注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与销售货物所列金额包括与其下属企业德清县洛洋制胶厂和德清县华冠地板厂的金额,该等企业分别于 2002 年 7 月和 8 月办妥工商注销手续。 [注 2]:德清县德艺门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 2003 年 1 月 15 日成立,自 2003 年 1 月开始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 3]:2003 年 3 月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清县德乐钢琴有限公司增资 70 万元,增资后德清县德乐钢琴有限公司成为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 2003年 3 月开始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 4]:浙江德维家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10 日成立,自 2003 年 3 月开始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 5]:浙江珠江德华钢琴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4 日成立,自 2004 年 3 月开始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销售货物. 590.58 740.04 -
销售货物. 2.1 一拖股份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优先保证销售方提供或促使销售方向采购方提供于本协议定义所列明的货物。如第三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和/或价格方面优予销售方,经销售方书面确认后,采购方则有权向第三方采购。
2.2 销售方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定义所列的货物,采购方向销售方订货,只要销售方生产该等货物并经销售方确认,其应当首先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采购方。
2.3 为明确起见,销售方可能就某一项货物与采购方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此类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同样构成理解和确定货物范围的根据。
2.4 货物的数量、计量单位及方法、交货数量:
(a) 货物的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b) 计量单位及方法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本协议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含主机备件)。
(c)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和在途自然增减量,按国家标准或本协议供需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2.5 货物包装标准、包装物
(a) 货物包装标准应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按本协议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b) 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采购方提供外应由销售方提供;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的,按该方的要求执行。
(c) 除法律或本协议双方协议另行规定,包装物应由销售方负责回收。
2.6 本协议任何一方都可根据本身需要或其它合理原因,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更改或补充本协议之条款或调整本协议所提供的货物或合理要求另一方提供其它原材料或零配件(产成品或半成品)或设备或其它服务。
2.7 在符合所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本协议双方如就本协议第 2.6 条的更改、补充及/或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应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依据该补充协议更改、补充及/或调整本协议之条款 (包括本协议附表)的相关内容。未经本协议双方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补充或调整本协议。
销售货物. 29 襄阳华科装备制造工程研 究院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 2,940,787.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01,602,405.48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2,245,790.17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37,056,496.6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1,272,119.72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 3,913,493.31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 235,400.00 哈尔滨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2,393.16 重庆长江电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227,000.00 合计 169,505,885.72
销售货物. 1) 发行人作为卖方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该公司为国电集团附属企业)于 2008 年 11 月 22 日签署了《等离子低氮燃烧系统采购合同》及技术服务协议,发行人向其出售等离子设备,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4,280 万元,合同价格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费、运输费、保险费等。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2) 发行人作为卖方与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该公司为国电集团附属企业)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签署了《等离子低氮燃烧系统采购合同》,发行人向其出售等离子设备,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6,072 万元,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运杂费等。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销售货物. 关联方名称 销售品种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金额(元) 占本期销货百 金额(元) 占本期销货百分 金额 (元) 占本期销货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