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 样本条款

关联企业. 一、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 (一)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
关联企业. 是指:a)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甲方的实际控制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关联企业. 与被保险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或者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其他企业。
关联企业. 指任何(1) 由被保险人或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关联企业. 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此处 “控制”是指有权通过股东投票或合同形式等直接或间接进行管理或制定政策。客户可以为关联企业订购产品以供其使用,由此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条款条件等将适用于其关联企业。此外,仅客户有权要求华讯网络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同时,客户将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负责,并确保其关联企业遵守本协议。
关联企业. 如一方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至少存在一种或多种如下关联关系的,则该两个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关系”是指一方与另一企业存在如下关系的一种或多种:
关联企业. 一方的关联企业是指由一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前述“控制”指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关联企业. 由协议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协议方具有相互控制关系或与协议方受共同控制的企业。此处的“控制”是指能够通过股权、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支配企业行为。双方应将其关联企业、关联关系披露于协议双方简介中。 (双方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企业进行约定和披露。)
关联企业. 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及被同一人控制等关联关系的单位。控制指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未超过 50%但可因持股或因其他理由能够行使最终决策权的情况。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兄弟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等。
关联企业. 1.10.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10.2. 同一报价人授权不同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投标,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