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招标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出具评标报告. 3.8.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8.3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补充条款: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 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