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募集配套资金 Clause in Contracts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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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法尔胜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法尔胜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5 亿元,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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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广泰源 指 北京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2017 年 12 月 10 日,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由不超过 2 亿元改为不超过 1.87亿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100%,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包括 NSL 与和谐芯光,其中和谐芯光属于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NSL 的股东包括 4 只美元基金以及 Pilot Team Limited (简称“PTL”),PTL 的股东为 Xxxx Xxxx(赵阳)等 7 名自然人,NSL的 4 只美元基金股东均为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MEMSIC 的原股东,PTL 的 7 名 自然人股东均为 MEMSIC 的原股东。标的公司和重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NSL 的直接或者间接股东在本次交易前后,持有标的公司和谐光电以及目标公司 MEMSIC 权益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NSL 的股权比例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比例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L.P. 21.51% 5.11% 17.61%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 1.76% 0.42% 1.44%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 60.97% 14.49% 49.91%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Investors L.P. 2.72% 0.65% 2.23% Pilot Team Limited 13.04% 3.10% 不适用 其中:Xxxx Xxxx 11.02% 2.62% 23.23% 股东名称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NSL 的股权比例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比例 Xxxxxxxx Xxx 0.83% 0.20% 1.75% Xxx Xxxxx 0.51% 0.12% 1.14% Xxxx Xxxxxx 0.22% 0.05% 0.08% Xxxxxxxxx Xxxxxxxxx 0.14% 0.03% 0.07% Xxxxxxx Xxxx 0.16% 0.04% 0.37% Xxxxx Xxxxxxx 0.16% 0.04% 0.37% 由上表可见,交易对方 NSL 的股东均为目标公司 MEMSIC 的原有股东,这些目标公司MEMSIC 的原有股东通过NSL 合计间接持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 23.76%的股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及其香港子公司 TFL 均为控股型公司,本身无实际业务经营,和谐光电仅通过 TFL 间接持有 MEMSIC 的 100%的股权,MEMSIC 是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本次重组实质上是上市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 MEMSIC 的股权,之所以引入标的公司和谐光电,是为了增加交易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交易效率、减少外部审批程序、高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尽早出具足额的履约能力证明以增加交易对方对交易确定性的预期。从实质上看,NSL 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并不属于需要从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额度中扣除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据此计算,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额的上限为“165,000 万元人民币*23.76%=39,204 万元人民币”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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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SL 0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100%,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包括 NSL 与和谐芯光,其中和谐芯光属于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NSL 的股东包括 4 只美元基金以及 Pilot Team Limited (简称“PTL”),PTL 的股东为 Yang Zhao(赵阳)等 7 名自然人,NSL的 4 只美元基金股东均为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MEMSIC 的原股东,PTL 的 7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 MEMSIC 的原股东。标的公司和重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NSL 的直接或者间接股东在本次交易前后,持有标的公司和谐光电以及目标公司 MEMSIC 权益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NSL的股权比例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比例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L.P. 21.51% 5.11% 17.61%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 1.76% 0.42% 1.44%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 60.97% 14.49% 49.91%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Investors L.P. 2.72% 0.65% 2.23% Pilot Team Limited 13.04% 3.10% 不适用 其中:Yang Zhao 11.02% 2.62% 23.23% Patricia Niu 0.83% 0.20% 1.75% Lei Zhang 0.51% 0.12% 1.14% John Newton 0.22% 0.05% 0.08% Alexander Dribinsky 0.14% 0.03% 0.07% Michael Tung 0.16% 0.04% 0.37% Roger Blethen 0.16% 0.04% 0.37% 由上表可见,交易对方 NSL 的股东均为目标公司 MEMSIC 的原有股东,这些目标公司MEMSIC 的原有股东通过NSL 合计间接持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 23.76%的股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及其香港子公司 TFL 均为控股型公司,本身无实际业务经营,和谐光电仅通过 TFL 间接持有 MEMSIC 的 100%的股权,MEMSIC 是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本次重组实质上是上市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 MEMSIC 的股权,之所以引入标的公司和谐光电,是为了增加交易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交易效率、减少外部审批程序、高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尽早出具足额的履约能力证明以增加交易对方对交易确定性的预期。从实质上看,NSL 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并不属于需要从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额度中扣除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 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据此计算,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额的上限为“165,000 万元人民币*23.76%=39,204 万元人民币”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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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SL 0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佛山电子政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者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佛山电子政务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10%。佛山电子政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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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佛山电子政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者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佛山电子政务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10%。佛山电子政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支付本次交 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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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相关协议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为缓解上市公司本次现金交易对价的支付压力,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同时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名建致真等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83,000.00 万元, 其中名建致真认购的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 eMMC5.0/eMCP5.0 嵌入式闪存(4G-16G)解决方案开发项目以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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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数量共计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100%,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包括 NSL 与和谐芯光,其中和谐芯光属于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NSL 的股东包括 4 只美元基金以及 Pilot Team Limited (简称“PTL”),PTL 的股东为 Xxxx Xxxx(赵阳)等 7 名自然人,NSL的 4 只美元基金股东均为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MEMSIC 的原股东,PTL 的 7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 MEMSIC 的原股东。标的公司和重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NSL 的直接或者间接股东在本次交易前后,持有标的公司和谐光电以及目标公司 MEMSIC 权益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NSL的股权比例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比例 股东名称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NSL的股权比例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比例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II L.P. 21.51% 5.11% 17.61%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II L.P. 1.76% 0.42% 1.44%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L.P. 60.97% 14.49% 49.91% IDGACCEL China Capital II Investors L.P. 2.72% 0.65% 2.23% Pilot Team Limited 13.04% 3.10% 不适用 其中:Xxxx Xxxx 11.02% 2.62% 23.23% Xxxxxxxx Xxx 0.83% 0.20% 1.75% Xxx Xxxxx 0.51% 0.12% 1.14% Xxxx Xxxxxx 0.22% 0.05% 0.08% Xxxxxxxxx Xxxxxxxxx 0.14% 0.03% 0.07% Xxxxxxx Xxxx 0.16% 0.04% 0.37% Xxxxx Xxxxxxx 0.16% 0.04% 0.37% 由上表可见,交易对方 NSL 的股东均为目标公司 MEMSIC 的原有股东,这些目标公司MEMSIC 的原有股东通过NSL 合计间接持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 23.76%的股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及其香港子公司 TFL 均为控股型公司,本身无实际业务经营,和谐光电仅通过 TFL 间接持有 MEMSIC 的 100%的股权,MEMSIC 是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本次重组实质上是上市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 MEMSIC 的股权,之所以引入标的公司和谐光电,是为了增加交易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交易效率、减少外部审批程序、高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尽早出具足额的履约能力证明以增加交易对方对交易确定性的预期。从实质上看,NSL 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并不属于需要从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额度中扣除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据此计算,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额的上限为“165,000 万元人民币*23.76%=39,204 万元人民币”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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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SL 0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 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投入标的资产的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将认购不低于配套资金的 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截至 2018 年 9 12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及相关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余额为 49,169.25 万元。其中,公司除尚需投入到物 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 3,053.90 万元外,剩 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12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1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 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刘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新增股份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北京矽成 59.99%股权、上海承裕 100%财产份额,合计交易价格为 72 亿元。此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公司投资了深圳 吉迪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吉迪思主要从事智能设备显示主控芯片的设计、研发 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与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北京矽成下属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故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上述交易与 本次交易应合并计算。 根据北京君正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8 年度 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前次交易被投资企业的交易作价及其 2018 年度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指标占比情况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交 易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与交 易金额孰高 本次交易-购买北京矽成 59.99%股权 及上海承裕 100%财产份额 720,000.00 287,724.41 720,000.00 前次交易-投资吉迪思 5.8824%股权 1,000.00 48.30 1,000.00 上市公司 2018 年财务数据 119,798.02 25,967.01 114,192.69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标的公司资产总额的孰高值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价格和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孰高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因此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屹唐投资、武岳峰集电、上海集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本次收购完成后华创芯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配套融资完成后预计持股比例将低于 5%),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上述交易对方视同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将认购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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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承裕投资 指 上海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方案内容 原方案 本次修订后的方案 募 集 募 集 配 套 资金 发 行 方 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为向泰沣投资、华安通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重组总额的 25%。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向不超过 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总额的 25%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发 行 对 象 及 认 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泰沣投资、华安通联,泰沣投资、华安通联拟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拟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 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相应股份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34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核准及审查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询价方式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定 价 基 准 日 和 发 行 价 格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公司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4.0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 间,若本公司另外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不超过 83,932,853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超过人民币7亿元(向泰沣投资、 华安通联中任何一家募集的资金 均不超过3.5亿元),且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重组总额的25%。在定价基 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本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发 行 数 量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 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 之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和置入资产、置出 资产评估值,公司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71,568,627股,发行股票的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 准。 锁定期 泰沣投资、华安通联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得转让。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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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