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样本条款

印花稅. 愛爾蘭印花稅(或其他愛爾蘭轉讓稅)將不適用於單位之發行、轉讓或贖回。倘單位持有人從單位信託基金收取實物資產分派,可能須繳付愛爾蘭印花稅。 愛爾蘭資本取得稅(稅率33%)可適用於屬於位於愛爾蘭之資產之饋贈或遺產,或給予饋贈或遺產之人士為居籍、居留地或通常居留地為愛爾蘭之人士或收取饋贈或遺產之人士為居留地或通常居留地為愛爾蘭之人士。 單位可視為位於愛爾蘭之資產,因為單位由愛爾蘭信託基金發行。然而,凡屬於以下情況,任何屬於饋贈或遺產之單位將獲豁免愛爾蘭饋贈稅或遺產稅:
印花稅. 受益憑證之申購、買回及轉讓等有關單據,均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 中國法律下的印花稅(「印花稅」)一般適用於執行及收取應課稅文件,其中包括出售於中國交易所買賣的中國A 股和中國B 股的合約。就此等合約而言,目前應由賣方而非買方以0.1% 的稅率繳納中國印花稅。因此,子基金出售或轉讓A股或B股將須繳納中國印花稅,但在子基金購買A股及B股時不須繳納中國印花稅。
印花稅. 根據中國法律,凡簽訂與接收中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全部應課稅文件一般須繳納印花稅。凡出售中國上市股份,一般須按銷售代價的0.1%繳納印花稅。本公司或有關附屬基金每次出售中國上市股份均須繳納此種稅項。政府及企業債券的持有人若並非中國稅務居民,預計毋須就該等債券的發行或其後轉讓而繳納印花稅。 非中國稅務居民股東毋須就收取自本公司或有關附屬基金的分派又或出售股份所得增值而繳納中國稅項。中國稅務居民股東應就其在本公司或有關附屬基金的投資而自行徵詢有關其稅務地位的稅務意見。 本公司並不保證中國日後不會頒佈具體涉及FII、滬╱深港通或CIBM制度(視情況而定)的新稅務法律、規例及慣例,以及其是否具有追溯效力。基於本公司或有關附屬基金在中國市場所作投資,頒佈該等新法律、規例及慣例可能有利於股東,亦可能不利於股東。 投資者應自行瞭解根據其擁有公民權、居住或法定居所或註冊成立的國家的法律下認購、購入、持有、轉換、贖回或以其他形式處置其股份而可能引致的稅務後果,並於適當情況下就此向其專業顧問徵詢意見。
印花稅. 向承銷商購買發售股份的買家除須支付發售價外,可能須根據購股時所在國家的法例及慣例支付印花稅及其他費用。 除根據香港承銷協議各自承擔的責任及本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香港承銷商概無擁有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任何股權,亦無擁有可認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證券的權利或選擇權(不論可否依法強制執行)。 全球發售完成後,香港承銷商及彼等的聯屬公司可能因根據香港承銷協議履行責任而持有若干部分股份。
印花稅. 由□賣方□買方□ 負擔。
印花稅. 香港投資者於申購、贖回、購買、出售、轉讓或繼承認可內地基金單位/股份暫時不需繳納內地印花稅。
印花稅. 本契約之簽訂若須繳納印花稅,應由乙方負擔費用。
印花稅. 基金毋須就增設或贖回基金單位繳納香港印花稅。基金亦毋須就參與經紀商向或自基金作出現金付款或交付金條繳納任何香港印花稅。
印花稅. 香港市場投資者暫時毋須就認購、贖回、購買、出售、餽贈或繼承認可內地基金的基金份額╱股份繳納中國內地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號,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來自買賣中國內地股份及債券所變現的收益、中國內地股份的紅利、中國內地債券的利息及其他收入均獲暫免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2]128號,上市公司及債券發行人應自支付予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的紅息或利息預扣最高達20%的個人所得稅。然而,根據通知,中國內地發行人向認可內地基金就歸屬予香港市場投資者的紅利及利息部分而宣派的紅利及利息,將分別按10%及7%的利率預扣所得稅。 增值稅(「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由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買賣中國內地股份及債券所得的變現資本收益獲免徵增值稅。此外,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從政府債券及市政地方政府債券收取的息票獲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公佈財稅[2016]70號,對有關金融業的財稅[2016]36號作出補充。根據財稅[2016]70號,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從持有的金融債券(即是由在中國註冊成立的金融機構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市場發行的債券)收取的息票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 140 號及財稅[2017] 5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從營運資產管理產品(包括認可內地基金)過程中的應課稅活動所產生的增值稅,將暫以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繳納,除非另有特定豁免則作別論。有關稅項及附加稅將由本基金承擔及自本基金的資產中累計,並由基金管理人作為納稅人支付。 上述增值稅豁免原則上並不適用於上文所述可能需繳納增值稅的該等金融債券以外的債券所產生的利息。然而,由於新增值稅規則的實際執行目前尚不確定,因此,根據市場慣例及稅務意見,基金管理人在此階段並無就債券的利息收入作出任何增值稅撥備。基金管理人將不時檢討稅務撥備政策,並保留權利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為本基金作出增值稅撥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