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发行方式 Clause in Contracts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配套融资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深赤湾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赤湾A 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深赤湾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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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一致行动协议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配套融资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当代资管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除当代资管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配套融资的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配套融资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深赤湾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赤湾A 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深赤湾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底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当代资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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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伙协议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期首 日,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本次配套融资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深赤湾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赤湾A 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深赤湾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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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信鼎信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6,400 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482,437,5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国海运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 6 亿元,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深赤湾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时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中国海运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前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中国海运将按照上述发行底价进行认购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赤湾A 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深赤湾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其中,中国海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和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届时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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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网址/Website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城发环境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深赤湾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批文后,由城发环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城发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赤湾A 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深赤湾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城发环境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吸收合并启迪环境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城发环境股本总额的 30%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在该范围内,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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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级管理人员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城发环境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深赤湾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批文后,由城发环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城发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赤湾A 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深赤湾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城发环境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 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在该范围内,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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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级管理人员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配套融资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深赤湾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赤湾A 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深赤湾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533.6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 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在该范围内,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深赤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若深赤湾的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50,53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金额为 48,833.60 万元,其余部分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现金支付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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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