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1 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依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5.1.1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变化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5.1.2 由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变化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由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变化情况如下:
(1) 于冬
1. 上海三次元影业有限 公司 于冬担任董事
2. 四川东辉博瑞影视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 于冬胞姐(大姐)之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于冬胞姐(大姐)之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3. 安吉故人来影视文化 工作室 于冬胞姐(大姐)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控制的 其他企业,已于 2021 年 4 月注销
4. 呈像应急装备商贸(北 于冬配偶之父亲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收购人与苏泊尔及苏泊尔的关联方目前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的说明,2018年 1-6 月,与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1 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依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5.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拉萨博成 根据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拉萨博成的公司章程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开信息,拉萨博成的住所变更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第六期堆龙住宅小区一区四排 0-00 号。
(2) 西藏祥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0.1 关联方
10.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0.1.2 其他持有发行人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
10.1.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0 X xxxxxx Xxxxxxxxxxxxx (XX) Xxxxxxx(香港) 香港环亚控制且吴知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实际经营 2 Ample Gain(BVI) 吴知情、胡兴国控制且吴知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持股平台 3 Neolink(BVI) 吴知情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持股平台 4 Referent Power(BVI) 胡兴国、吴知情控制且胡兴国、吴知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持股平台 5 Uniasia Cosmetics Holdings Limited(开曼群岛) 胡兴国、吴知情控制且胡兴国、吴知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实际经营 6 Furan Ventures Limited (BVI) 吴知情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持股平台 7 Star Ocean Global Limited (BVI) 吴知情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持股平台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关联方及变化情况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发行人已承诺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且无重大遗漏或隐瞒,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目前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姜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就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项乐宏、姜艺已作出对其有约束力的承诺,在其积极履行承诺的前提下,项乐宏、姜艺与乐歌股份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手续。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 泛高股份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与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股份公司的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除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股份公司的关联方。 经适当核查,泛高股份的关联方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1 陈天星子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 孙成美 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