孖展交易 样本条款

孖展交易. 根据互联互通监管当局所订明的若干条件,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可对有关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厘定为合资格进行孖展交易的中华通证券进行孖展交易(「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联交所将不时刊发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的清单。如A股的孖展交易量超过中华通市场营运者所定的上限,各中华通市场营运者会暂停任何特定A股的孖展交易活动,而当该孖展交易量下跌至低于所订明的孖展交易量时,则孖展交易活动会恢复进行。如中华通市场营运者通知联交所暂停或恢复交易涉及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清单上的证券,港交所会在其网站披露有关资料。在此情况下,有关中华通证券的任何孖展交易须予相应暂停及/或恢复买卖。各中华通市场营运者有权就透过互联互通进行的孖展买卖盘要求将其特别标示为孖展买卖盘。银河国际证券及银河国际集团均不会就有关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清单或孖展交易的任何限制或暂停交易不时的最新情况而有责任通知客户。
孖展交易. 受限於中華通監管機構規定的某些條件,對相關中華通監管機構決定適格進行孖展交易的中華通證券(「適格孖展交易證券」),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孖展交易。港交所將會不時公布一份適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如果任何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量超過中華通市場交易所決定的限額,中華通市場交易所可暫停該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並在孖展交易量下降到所規定限額時恢復該 A股股票的孖展交易。當中華通市場交易所通知聯交所該暫停或恢復涉及到適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所列某支證券時,港交所將在其網站上披露該信息。 在此情況下,對相關中華通證券的任何孖展交易(對中華通證券買入訂單的孖展交易除外)將會被暫停及/或恢復。相關中華通市場交易所保留在將來要求向中華通傳遞孖展交易訂單時對其進行標識的權利。本公司及任何關聯人士沒有義務向閣下不時更新適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或有關孖展交易的限制或暫停。
孖展交易. 受限於滬深港通監管機構規定的某些條件,對相關滬深港通監管機構決定合資格進行孖展交易的滬深港通證券(「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孖展交易。港交所將會不時公佈一份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
孖展交易. 受限于中港通监管机构规定的某些条件,对相关中港通监管机构决定合资格进行孖展交易的中港通证券(「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香港和海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孖展交易。港交所将会不时公布一份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名单。若任何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量超过相关中港通市场决定的限额,相关中港通市场可暂停该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并在孖展交易量下降到所规定限额时恢复该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当相关中港通市场通知联交所该暂停或恢复涉及到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名单所列某支证券时,港交所将在其网站上披露该信息。在此情况下,对相关中港通证券的任何孖展交易(对中港通证券买入订单的孖展交易除外)将会被暂停及 /或恢复。相关中港通市场保留在将来要求向中港通传递孖展交易订单时对其进行标识的权利。吾等及任何关联人士没有义务向阁下不时更新合资格孖展交易证券名单,或有关孖展交易的限制或暂停。
孖展交易. 在受到「中華通主管當局」訂明的若干條件規限下,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可就相關
孖展交易. 在受到中華通機構訂明的若干條件規限下,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可就相關中華通機構釐定合資格進行孖展交易的中華通證券(「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進行孖展交易。香港交易所不時刊發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列表。如任何「A 股」的孖展交易額超出相關中華通市場訂定的上限,相關中華通市場可暫停有關指定「A 股」的孖展交易活動,並於其交易額下降至訂定的上限以下水平時恢復其孖展交易活動。如聯交所接獲相關中華通市場通知,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列表的特定證券暫停或恢復孖展交易時,香港交易所將在其網 站上披露有關資料。在上述情況下,有關中華通證券須按照通知暫停及/或恢復其任何孖展交易活動(中華通證券買盤的孖展交易除外)。儘管條款及條件以及本附錄有任何規定,在符合適用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中信証券經紀香港可全權酌情決定及隨時修改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的孖展證券貸款。中華通市場有權(在某個時間),要求將孖展買賣盤在其傳遞至「中華通」時標簽為孖展買賣 盤。中信証券經紀香港或任何相關人士概無任何義務向客戶更新合資格孖展交易證 券列表或不時限制或暫停有關孖展交易的有關決定。
孖展交易. 受限於滬深港通監管機構規定的某些條件,對相關滬深港通監管機構決定合資格進行孖展交易的滬深港通證券(「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孖展交易。港交所將會不時公佈一份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若任何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量超過相關滬深港通市場決定的限額,相關滬深港通市場可暫停該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並在孖展交易量下降到所規定限額時恢復該 A 股股票的孖展交易。當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該暫停或恢復涉及到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所列某支證券時,港交所將在其網站上披露該資訊。在此情況下,對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任何孖展交易(對滬深港通證券買入訂單的孖展交易除外)將會被暫停及/或恢復。相關中港通市場保留在將來要求向滬深港通傳遞孖展交易訂單時對其進行標識的權利。我司及任何關聯人士沒有義務向閣下不時更新合資格孖展交易證券名單,或有關孖展交易的限制或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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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個人情報 個人に関する情報であって、当該情報に含まれる氏名、生年月日その他の記述等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他の情報と照合することができ、それ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ととなるものを含む。)をいう。

  • 附件 1: 远程开标会议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