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 样本条款

对外担保管理. 发行人原则上对外不提供担保,如确因经营需要为其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报集团总部审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发行人担保合同的内部控制规定规范操作,建立备查账目。
对外担保管理. 组织并完善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对外担保管控、或有负债遗留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 为了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工作,防范企业担保风险,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特别制定《担保适用指引》,规定了担保合同适用的范围、方式、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责任承担。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作出的相互担保行为,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执行,并上报昆明市国资委备案;其他的担保行为,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上报昆明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全部董事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应当根据审核批准的对外担保业务制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明确被 担保的主债务、担保期限、担保财产、担保费用、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容,并要求被担保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增减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及时向担保人进行书面告知。公司投融资部应当加强对担 保业务的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公司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 押的物品或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司投融资部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 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公司担 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 按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担保审批程序。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较为稳定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的风险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担保相关人员责任等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上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及开立信用证等。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 发行人原则上不为合并范围外的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需提 供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债务人向发行人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发行人财务部负责协同审计部对拟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事项、风险程度等 进行审查,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意见,逐级上报董事会,经集团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并须取得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办理。对于重大担保,必须采用反担保或 对等担保或股权、资产实物抵押及其他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外担保管理. 在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制定了《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计划财务部为担保业务的执行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或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及风险评审;在担保合同生效后负责执行担保合同及做好被担保单位的跟踪、检查及监督工作;对公司为担保人的担保业务,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担保业务,并进行跟踪监督,并汇总统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担保业务以及对国资委报备要求的担保事项向地产集团办理报备手续等。
对外担保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对内担保,为参股公司、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为对外担保。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大额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担保事项须逐级审批。在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集团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由集团董事会对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或审议。依据《安徽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经集团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或备案。 经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核同意的对外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已建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能够较严格的控制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原则、担保程序、担保风险控制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目前无对外担保行为,在对外担保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