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董事简历 样本条款

董事简历. 胡斌,男,1963 年生,硕士学历。1981 年 9 月至 1994 年 10 月就职于昆明 市规划处、昆明市规划院;1994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职于昆明市规划局, 历任规划法规检查处副处长、建设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3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昆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昆明市城建投资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历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 唐云尉,男,1977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云南开放大学法学讲师,现任发行人外部董事。 孙永河,男,1978 年生,博士学历,教授。现任昆明理工大学市场营销系主任,现任发行人外部董事。 周志明,男,1969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云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设计员、主任工程师,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发行人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董事简历. 廖凯敏先生,中共党员,1963 年生,大学学历。历任乐清市北白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乐清市北白象镇党委书记,乐清市市委办副主任,乐清市发改局(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物价局局长,乐清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乐清市财政局局长兼国资办主任、党组书记、兼任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包建信先生,中共党员,1969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乐清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局资金管理科科长。现任乐清市财政局预算局局长、乐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公司董事。 林贤柱先生,中共党员,1976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乐清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现任乐清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兼任公司董事、投资发展部经理。
董事简历. 左强,其简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董事简历. 周达先生:1981 年 2 月出生,本科,EMBA 在读。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发展部副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华北区域和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助理、重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涪陵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重庆区域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简历. 侯为贵,男,70 岁,本公司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侯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为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和中兴新的创始人之一,自 1997 年本公 司于深圳交易所上市至 2004 年 2 月,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全面负责本 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自 2004 年 2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并兼任中兴维先 通董事长。侯先生拥有丰富的电信行业经验及超过 42 年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董事简历. 赵剑,简历详见“
董事简历. 张章笋: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59 岁,高中毕业,拥有逾 20 年房地产开发、管理及运营经验。于 1994 年创立本集团,其后一直领导本集团开发 房地产项目。于成立本集团前,张先生曾于 1980 年至 1987 在汕头市物资局任职。张先生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东城区常务委员会委员、汕头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理事兼副会长及北京潮商会会长。

Related to 董事简历

  • 秘密保持義務 甲および乙は、本契約の内容及び本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って知りえた当事者の機密情報(各当事者が「機密」であることを口頭または書面で示した情報をいう)について、第三者に対して開示しないものとする。ただし、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ない。

  •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 契約變更及轉讓 (一)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通知後,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應於 10 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 46 條第 1 項之規定。

  • 一般释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TCL 集团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控股 指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九天联成 指 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兴华瑞 指 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开创新 指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精诚 指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装备 指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汉翼 指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中基金 指 深圳正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正中汇智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林周星澜 指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涌 指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源 指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涟 指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宇有限 指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深超科技 指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粤财信托 指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开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三星显示 指 三星显示株式会社 广东聚华 指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华睿光电 指 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 指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半导体 指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映 指 深圳华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华星 指 惠州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华星 指 华星光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华显光电 指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为 0334 惠州华显 指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武汉华显 指 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惠科 指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 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熊猫 指 中国电子熊猫集团 夏普 指 夏普株式会社 t1 工厂、t1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2 工厂、t2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 AMOLE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3 工厂、t3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6 代 LTPS-LCD/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

  • 売買物件 売買物件は、末尾記載のとおりとする。

  • 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 一般经营项目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 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 周知及び調査義務 (1) 当社は、お客さまに対し、ガスの使用に伴う危険の発生を防止するため、ガス事業法令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報道機関、印刷物等を通じて必要な事項をお知らせいたします。 (2) 当社は、ガス事業法令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屋内に設置された不完全燃焼防止装置の付いていないふろがま、湯沸し器等の消費機器について、お客さまの承諾を得て、ガス事業法令で定める技術上の基準に適合しているかどうかを調査します。その調査の結果、これらの消費機器がガス事業法令で定める技術上の基準に適合していない場合には、そのお客さまにガス事業法令に定める技術上の基準に適合するよう改修し、又は使用を中止する等所要の措置及びその措置をとらなかったときに生ずべき結果をお知らせいたします。 (3) 当社は、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