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實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
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同時成本法使用上的限制有下列四項,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A. 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
B. 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命。
成本法. 成本法近似重置成本的理論,所謂重置成本法,本指企業如要重置或重購相似資產所需花費之數額。以重置成本來估計資產之價值,即是以企業重置或重購相同獲利能力之資產所需花費之成本數額來估計其價值,且必須有相似且合理之資產價格可供參考,另外使用成本法的限制有下列四種:
A. 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的經濟貢獻值。
B. 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年。
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以該公司 101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 1,716,941 仟元,依 當季股本 60,000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 28.62 元,遠低於其最近一個月(101 年 4 月 13 日
成本法. 成本法近似重置成本的理論,所謂重置成本法,本指企業如要重置或重購相似資產所需花費之數額。以重置成本來估計資產之價值,即是以企業重置或重購相同獲利能力之資產所需花費之成本數額來估計其價值,且必須有相似且合理之資產價格可供參考,另外使用成本法的限制有下列四種:
(A) 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的經濟貢獻值。
(B) 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年。
(C) 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的風險無法預測。
(D) 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故國際上採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成本法. 成本法係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目標公司之資產價值扣除公司之負債,以獲得目標公司之價值,實務上慣用衡量資產價值之方法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 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 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 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以該公司 109 年底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 值 3,565,884 千元,依擬掛牌股數 103,134 千股設算之每股淨值為 34.58 元,即為依成本法計算之參考價格,惟由於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因此由此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較不具有參考性,故本推薦證券商不予採用此種評價方法。
成本法. (1) 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將目標公司之資產價值扣除公司之負債,以獲得目標公司之價值,實務慣用衡量資產價值之方法為帳面價值法,依此法公司之價值即資產負債表之帳面淨值。其評價模式為: 目標公司參考價格 An = 目標公司總資產帳面價值(單位:仟元) Dn = 目標公司總負債帳面價值(單位:仟元) S = 目標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總數(單位:仟股)
(2)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承銷參考價格如下: P = A n − D n 證券名稱 月份 中國手游 (註) 掌趣科技 歐買尬 傳奇 台灣上櫃股票-資訊服務業類股 台灣上櫃股票 -大盤 台灣上市股票-資訊服務業類股 台灣上市股票-大盤 2014 年 4 月 6.64 14.88 1.75 8.24 4.47 2.16 1.69 1.74 2014 年 5 月 6.67 11.93 1.69 7.90 4.49 2.27 1.70 1.71 2014 年 6 月 6.01 8.88 1.82 9.33 4.21 2.29 1.80 1.77 =(914,342-187,165) ÷19,690 =36.93 元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 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實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依該公司 20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淨值為 727,177 仟元,以 2013 年底流通在外股數 19,690 仟股計算,每股淨值為 36.93 元,與該公司最近年度之獲利狀況相較,顯然不甚合理,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種方式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 评估方法的选用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目前国内商业零售企业项目资产或股权转让在公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同时,新西南资产重置价格资料及预期收益资料较易取得,故评估人员对其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