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合同.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SX92903200198 10,000.00 2020 年 4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李萌迪提供保证 2 授信合同 发行人 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 不适用 10,000.00 2020 年 6 月 2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 日 李萌迪提供保证 3
授信合同.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被授信主体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万元) 授信期限 1 中富电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18,500 2023.02.15- 2024.02.14
授信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为: 序号 受信人 授信人 合同名称和编号 金额 (万元) 担保方式 授信期限
授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期间内新增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及其对应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授信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履行的授信合同未发生变化。
授信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融资合同(授信金额 3,00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河 南 中原银行 股份有限 10,000.00(注) 2021.02.19- 2026.02.19 2 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豫(2019)柘 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7576 号、豫(2019)柘 宝晶 公司商丘分行 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7577 号; 6 处房产:豫(2021)柘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054 号、豫(2021)柘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056 号、豫(2021)柘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059 号、豫(2021)柘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060 号、豫(2021)柘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062 号、豫(2021)柘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063 号。 保证担保: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根据河南宝晶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原银(商丘)固贷字 2021 第 570003 号)约定,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向 河南宝晶提供金额为 10,0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实际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以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为准。
授信合同. 2017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 信合同》(编号为 2017 鄂银信字第 208 号),受信人为发行人,综合授信额度为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3 年(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该 笔授信的担保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2017 鄂银最抵第 149 号)、《最 2018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 2018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
授信合同. 2017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2019 鄂银最保第 203 号)。 2018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 同》(编号为 2019 鄂银最保第 203 号)。 同》(编号为 2019 鄂银最保第 203 号)。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支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为 WH35[融资]20190001 号),融资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止,该笔融资的担保合同为《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WH35[个高保]20190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WH35[高保]20190001)、《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 WH35[高质]20190002号)。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为 127XY2019004376),授信申请人为发行人,授信额度为 8,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该笔授信的担保合同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
授信合同. 合同编号 被授信人 授信人 授信额度 (万元) 使用期限 用途及担保 备注 2021026R S005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5,000.00 2021.04.1 3 至 2022.02.06 用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最高额抵押:以华新环保名下的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北一街 4 号 院 1 号楼 1 至 3 层 101,4 号 1 至 5 层 101”房产作为抵押物 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张军提供最高额保证 授 信 额 度尚未使用
授信合同. 序 号 合同名称 债权人 债务人 授信金额 (万元) 有效期 担保情况
1. 授信合同》 (SX92903200 2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华信科 20,000 2020.6.4-202 1.5.25 开立具体信用证时由深圳华信科提供结构性存款或全额保证金等 作为担保
2. 综合授信合同》(06197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华信科 10,000 2020.6.2-202 2.6.1 开立具体信用证时由深圳华信科提供结构性存款或全额保证金等 作为担保
3. 综合授信额 度合同》(平银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联 合无线 30,000 2020.3.26 起 12 个月 开立具体信用证 时由深圳联合无 序 号 合同名称 债权人 债务人 授信金额 (万元) 有效期 担保情况 (深圳)综字第 A65120200325 0001 号) 深圳分行 线提供结构性存款或全额保证金 等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