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待正式聘请财务顾问后,财务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将在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及核查工作后尽快发表相关意见,最迟不 晚于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长城证券已经同意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援引其所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 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华融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 论性意见: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冀东水泥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收购人亦已出具《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东风汽车股份的主 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收购人亦已出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收购人已履行本次要约收购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根据收购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562,240,00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证券已经同意本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内容。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中,摩根士丹利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