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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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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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 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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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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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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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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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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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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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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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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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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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
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除此之外,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3.2 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 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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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供应商项目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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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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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框架协议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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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35.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 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13 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产品和物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鼓励中标(成交)的工程项目建筑商使用绿色环保建材。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5.5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视为进口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5.6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国权联〔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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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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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3.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4 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5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6 因疫情,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 [2020]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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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服务类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5.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1.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5.1.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1.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4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5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5.1.6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3 支持绿色发展
5.3.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75.3.2 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3.3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3.4 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4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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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etitive Consultation Document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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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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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施工为5%)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适用)
(4)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5) 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6(7)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磋商文件第三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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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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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协议
政策功能.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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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