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行为 样本条款

故意行为. 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导致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结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行为. 指行为人意识到了某一行为结果的发生而追求并希望该结果的发生、或行为人放任并不反对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行为.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预见到或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但仍希望其发生或听任其发生的行为。
故意行为. 本项责任免除的规定不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第一条“
故意行为. 指明知自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会对标的造成灾害或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各种为或不为。
故意行为. 指行为人为达到某个目的,追求并希望该目的结果的发生,主动故意去实施的行为;或明知某个行为会造成某个结果的发生,依然去实施,并放任该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行为. 源于合理行事的有责任的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可能导致污染状况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故意行 为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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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 特記事項 談合等の不正行為による契約の解除)

  • 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申购实行 T+2 日清算,赎回实行 T+3 日清算。

  • 連携事項) 第2条 甲と乙は、前条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ため、次の事項について連携し、協力する。

  •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