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谈判文件要求。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