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样本条款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2023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次发行部分议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修订议案。根据上交所注册制改革的要求,新增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修订稿)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一) 发行人董事会已经做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洁雅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经创业板上市委 员会 2021 年第 35 次审议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洁雅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一) 董事会会议决议‌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作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一)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股票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了《关于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签订〈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提议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大树智能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发行人相关董事会文件; 2. 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文件; 3. 总裁办公会纪要; 4.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6. 本次发行方案等。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1.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对发行人实施债务融资相关事宜及授权事项作出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在符合监管规定、风险可控的条件 下,实施债务融资,并同意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 2.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在深交所网站 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进行了公告。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发行人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尚需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外,发行人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之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查同意,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作出了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一)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1.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作出批准的决 议 2.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会议审议新议案 2023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就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已发布通知,将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文件,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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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期利息)/理财产品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词语定义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載明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下限,上述理賠合併單一事件之保險金額下限與保險期間最高累積責任上限。應含廠商、分包廠商、機關及其他任何人員,並包括鄰近財物險。)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