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样本条款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淳明投资通过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方式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合计 4,363,8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 元,合 计认购资金金额为 6,545,700 元。股票发行认购前,2017 年 3 月 23 日,收购人唯一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收购人富康矿业、富康金控、李世文分别认购本次凯地钻探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30万股、550万股,每股1.215元,支付的认购款分别为729.00万元、 36.45万元、668.25万元。 收购人本次合计认购凯地钻探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1,180万股,每股1.215元,资金总额为1,433.70万元。收购人本次收购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凯地钻探或其关联方的情况。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收购人采用现金收购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方式进行收购,共需支付收购款 17,220,000 元(本次收购定价为 1.00 元每股,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的情况;不存在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补偿安排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人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以北京诚商网络数据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收购,收购人以现金认购乐汇电商发行的股份 10,000,000 股,涉及资金 60,000,000.00 元(大写:陆仟万元整)。本次收购的资金全部为北京诚商网络数据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方获得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采用认购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收购,共需支付认购款 300,000,000 元,均为自有资金。 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人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立业集团以1.00元/股的价格认购西藏能源定向发行的股份9,000万股,拟认购资金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收购为现金收购,资金来自于立业集团自有资金。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价款总额为贰亿叁仟伍佰叁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235,395,800),支付方式为货币资金,不涉及以证券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支付收购价款。收购人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协多利或其关联方的情况。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收购报告书》以及《认购协议书》,华建盈富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8.5 亿元。 根据 2014 年 6 月 25 日经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华建盈富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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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