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不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收购价格由普利特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净资产、市场地位、品牌、技术、渠道价值等因素,并参考评估机构评估值基础上,与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于定价基准日,预估按收益法得出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77,000.00 万元,预估按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目标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28,800.00 万元。 在前述预计估值基础上,各方确定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 163,000.00 万元。同时,鉴于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向股东进行 2 亿元 的利润分配,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相应调减 143,000.00 万元(“最终估值”)。因此,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143,000.00 万元×79.7883%= 114,097.30 万元。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针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两种方法进行,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经收益法评估,净化公司 100%股权价值为 442,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7,858.24 万元,增值率为 1.81%。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中联国际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凯迪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凯迪仕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19]第 VIMQB0670 号),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凯迪仕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28,000 万元,较凯迪仕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合并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559.90 万元增值 95,440.10 万元,增值率 293.12%。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凯迪仕 100%股权定价为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投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已经聘请了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184 号),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Tialoc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如下: Tialoc 100%股权(万元) 48,370.96 126,300.00 77,929.04 161.11 本次交易,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 Tialoc 全部股东权益 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 Tialoc 100% 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 Tialoc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6,300.00 万元,较 Tialoc 100%股权的账面价值 48,370.96 万元,增值 77,929.04 万元,增值率为 161.11%;市场法下 Tialoc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6,300.00 万元,较 Tialoc 100%股权的账面价值 48,370.96 万元,增值 77,929.04 万元,增值率为 161.11%。经交易双方协商,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以上述 Tialoc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7,89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6〕65 号《资产评估报告》,圣济堂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97,133.06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圣济堂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经审计)为 20,346.64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176,786.42 万元,增值率为 868.87%。参考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圣济堂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97,000 万元。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拟收购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医药类业务,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发展肿瘤医院及糖尿病医院等医疗服务业务,力求将公司打造为医药健康+化工双主业,双轮驱动的上市公司,使公司转变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综合性上市公司,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稳定性,更好地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圣济堂 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 197,000 万元。按照标的资产作价及股份发行价格 4.30 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向渔阳公司发行股份 458,139,534 股。按照拟购买资产的作价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渔阳公司 - - 45,813.95 32.53% 50,395.35 27.00% 赤天化集团 27,203.92 28.62% 27,203.92 19.31% 27,203.92 14.57% 其他特定投 资者 - - - - 41,232.56 22.09% 其他社会公 众股东 67,835.33 71.38% 67,835.33 48.16% 67,835.33 36.34% 合计 95,039.25 100% 140,853.20 100% 186,667.16 100.00% 注: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股份价格均按照 4.30 元/股计算,假设渔阳公司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10%。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赤天化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渔阳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林洪。假设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股份价格均按照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东阳光药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东阳光药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原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并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补充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天健兴业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 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0,852.71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73,546.54 万元,增值 率约为 199.55%。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79,028.02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万元增值 441,721.85 万元,增值率约为 186.14%。结合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49.91%,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38,902.88 万元。2016 年 10 月 31 日后,宜昌东阳光药业通过现金增资获得标的公司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根据《评估报 告》,该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所对应的价值为 1,807.48 万元。因此,根据天健兴业出具 的《评估报告》,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340,710.36 万元。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2 月 15 日,下同)前 1 个交易 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均价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11:0.88670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上海盛蔚是一家为实现本次交易目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拥有核心资产黑河洛克 95%股权、吉林板庙子 95%股权和青海大柴旦 90%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本次交易中,中和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对上海盛蔚的 100.00%股权进行评估,其中涉及的核心资产—矿业权引用了经纬评估出具的《矿权评估报告》。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盛蔚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431,884.07 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430,933.93 万元。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并结合现金购买的实际交割价格、上海盛蔚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交易对方对上海盛蔚的实际出资等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上海盛蔚 99.78%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50,000 万元(为交易对方对上海盛蔚的实际出资额)。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本次交易中,依据中联资产评估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 联评报字〔2022〕第 286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奕科技进行评估,对长奕科技实际经营主体 EXIS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EXIS 的评估结论。经评估,长奕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8,339.37 万元,较其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5,915.23 万元,增值率 26.38%。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7,67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0354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美奇林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美奇林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作价 4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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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適正管理 第4条 乙は,この契約を履行するに当たっ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及びき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利用及び提供の制限)

  •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 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