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 对方有义务促使众泰汽车最迟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办理 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交易对方所持众泰汽车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为完成上述交割,交易对方应促使众泰汽车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中介机构费等合理费用)。交易对方的违约责任以交易对方收到的收购对价为限。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交易对方于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中国中期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各方认可的交割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 用)。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应于该协议生效后30日内及时办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并于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由公司享有。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各方于交易交割日开始实施交割,在协议生效且满足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至迟应当在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该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该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双方于交易交割日开始实施交割,该等协议项下进行交割的标的资产为北方车辆100%股权、北方物流51%股权、北方机电51%股权、北方新能源51%股权、深圳华特99%股份。交易对方应当在《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30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除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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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守事項) 第11条 社員は、次の事項を守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誓約事項 プロポーザルの提出に際し、競争参加者は以下の事項について誓約していただきます。誓約は、プロポーザル提出頭紙への記載により行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 備考 (ア 本サービスは、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限り提供します。 (イ) 転送先として指定できる電気通信番号には、当社が別に定める制限があります。 (ウ)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の請求をした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は、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あらかじめ、特定の電気通信番号を指定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エ) 転送した通信に係る利用料は、当社がこの約款に定める利用料によります。 (オ) 当社は、この機能を提供することに伴い発生する損害については、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共通事項 (17)当社は、以下の場合にはあらかじめ通知をしたうえで託送供給契約を解約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約外の事項) 第 34 条 本契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又は本契約の条項について疑義が生じた場合は、必要に応じて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が協議して、これを定める。

  • 其他应付款 5,300,486.19 9,974,798.64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