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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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对发行人相关历史股东及现股东贺艳清、王贤文、江友飞及黎昱进行了访谈,了解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络查询平台对贺艳清的任职或投资情况进行了查询;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取得了江友飞、黎昱出具的调查表,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络查询平台对其相关任职情况进行了查询;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 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取得了黎昱出具的关于其任职情况的相关说明;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对时任广东光大金控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庄卓彪进行了访谈;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取得了广西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业务关系的说明;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查阅了公司 2013 年、2014 年销售、采购明细;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报告期内江友飞任职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或股权转让支付凭证等资料;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江友飞入股期间未曾进行过分红的说明;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查阅了劲贤投资自设立至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核查劲贤投资存续期间的股东变化情况;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查阅了江金投资自设立至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核查江金投资存续期间的股东变化情况;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江金投资合伙人叶新棠、叶蔚琳进行了访谈,了解叶新棠将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的原因及税费缴纳情况;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通过对汉宇集团进行访谈、查阅汉宇集团入股协议等方式了解汉宇集团的入股背景、入股价格确定方式等;
17、 通过查阅汉宇集团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方式了解汉宇集团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及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协同关系,向发行人采购改性 PA、改性 PP的背景及合理性;
18、 查阅发行人向汉宇集团关联销售协议,并与汉宇集团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公允性;
19、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开始时间、选择发行人作为供应商的原因等;
20、 查阅了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及 2021 年 12 月增资的相关股东的访谈、调查问卷与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了解其相关增资情况;
21、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增资、收购的差异情况,核查 2020 年 11 月和 2021 年 12 月引入股东估值的公允性;
22、 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劲贤投资的设立背景及注销原因,了解引入汉宇集团作为公司股东的背景及定价依据。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贺艳清入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及家庭积累,出资来源合法合规;贺艳清未实缴 360 万元增资款及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江友飞等人均具有合理性,且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江友飞、黎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在取得发行人股份前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江友飞于 2019 年 1 月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退出发行人,退股后至报告期末,江友飞任职或投资的企业中,仅君盛实业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上述业务往来为发行人与君盛实业的正常商业往来,具有合理性;江友飞按发行人净资产价格转让股权具有合理性,江友飞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王贤文、江友飞、黎昱将股份转让给劲贤投资的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发行人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引入汉宇集团,不存在通过引入汉宇集团换取客户资源的情形,汉宇集团入股价格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
5、 叶新棠将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系其个人对投资规划的调整行为,具有合理性,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叶新棠将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系依据江金投资按其取得优巨有限股权的成本价进行的平价转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
6、 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2021 年 12 月引入股东估值的定价依据合理,具 有公允性;2021 年 12 月增资价格较 2020 年 11 月增资价格增长较多系增资各方依据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等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外部投资者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愿意接受相对 2020 年 11 月更高的增资价格,具有合理性。
7、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经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完善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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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通过对发行人管理层、汉宇集团、江金投资等进行访谈、查阅入股协议等方式了解汉宇集团、江金投资的入股背景、入股价格确定方式等;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查阅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利润表;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查阅发行人子公司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项目” 的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资料,了解“年产 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项目”的建设过程;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查阅汉宇集团定期报告,查阅汉宇集团 2016 年-2022 年员工花名册;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对汉宇集团、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是否与汉宇集团等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股权关系等;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对发行人管理层、汉宇集团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向汉宇集团销售通用工程塑料业务的背景;获取汉宇集团提供的报告期各期通用工程塑料的采购金额;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查阅发行人向汉宇集团销售改性 PA、改性 PP 的销售明细表、销售合同;获取汉宇集团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改性 PA、改性 PP 的合同,并进行价格比较分析;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查阅了发行人与汉宇集团签署的《厂房及宿舍租赁合同》;对发行人向汉宇 集团租赁的相关房产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贤文进行了访谈,了解向汉宇集团租赁瑕疵房产的原因;对汉宇集团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相关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进展;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登录中工招商网、链家网、58 同城网等网站查询了发行人租赁汉宇集团房产地址周边地区同类型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情况;取得了发行人租赁的汉宇集团员工宿舍周边地区相关出租方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出租员工宿舍的租赁合同;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就汉宇集团出租给发行人的生产厂房、宿舍,查阅了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汉宇集团入股价格公允,汉宇集团入股后未向发行人提供客户、供应商、技术、人员或其他类型资源,发行人虽向汉宇集团租赁部分非核心生产环节生产及仓储用房,但交易价格公允;汉宇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汉宇集团入股发行人不构成股份支付。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拓展通用工程塑料业务以降低经营风险,并以汉宇集团等企业作为拓展通用工程塑料业务的突破口,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自产、委托加工、贸易方式进行通用工程塑料产品的交付,具有合理性;贸易方式开展通用工程塑料业务在通用工程塑料行业较为普遍。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汉宇集团销售的改性 PA、改性 PP 价格与汉宇集团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4、 发行人在综合考量不同生产场地间协同效应、降低运输成本及周边厂房的建筑面积等因素后,自汉宇集团租赁相关瑕疵房产,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自汉宇集团租赁相关瑕疵房产的租赁价格公允,具有合理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汉宇集团相关瑕疵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仍在申请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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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获取了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对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进行复核;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核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季度变化情况;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了解其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状况,并分析其与发行人的可比性及差异原因;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信用政策和采购结算政策;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与发行人管理层沟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发行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现金流的措施;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了解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及债务结构;复核了发行人模拟测算的未来支付公司债券本息的现金流情况。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复核了发行人本次新增债券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以及发行人申报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及本次发行债券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下游客户的交易习惯、交易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各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到已结算项目回款进度及项目付款进度影响,其波动符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多为配电电器、终端电器、逆变器等设备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且该类业务占比较大,客户类型和供应商与公司均存在差异,采购支付条件及销售回款条件亦有所差异,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4、 发行人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偿债风险较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1 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恶化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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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查阅了销售合同、收入成本明细表、招投标文件,了解发行人业务特点、销售政策以及信用政策;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获取了发行人项目进度统计表,结合发行人目前在执行项目具体情况对比分析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影响;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了解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发行人的应收账款明细账、相关银行流水,核查应收款项相关客户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分析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等变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增长较快,因此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有所上升。同时由于发行人业务具有单个项目金额较大、施工具有一定周期的特点,且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回款周期较长,因此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上升,具有合理性;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发行人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客户多为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发行人应收账款集中度和主要客户集中度情况较为匹配,具有合理性;
4、 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呈现逐年优化的趋势,且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具有回款 确定性,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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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查阅了唯实生物的工商档案,取得并分析唯实生物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资产清单(包括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员工花名册及部分劳动合同;访谈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先向唯实生物剥离 POCT 相关业务再收购唯实生物控制权的背景及过程,取得唯实生物与发行人资产交易的明细及自身股东权益的评估 报告、并分析定价公允性;查阅发行人收购唯实生物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核验了交易双方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对价支付凭证;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查阅广东菲鹏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访谈承租方相关人员,了解关联租赁的原因,判断是否符合商业合理性;查阅第三方房屋租赁价格,分析报告期内关联租赁价格的公允性;针对关联租赁的解决,取得发行人收购唯实生物的全套法律文件及支付凭证,查阅承租方与第三方新签署的租赁合同,核查出租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查阅莞仪生物及广东积因的工商档案或信用报告、取得并分析前述企业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清单;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发行人参与设立莞仪生物、广东积因的背景和原因,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查阅孟媛提供的个人简历和调查表以及孟媛就相关事项签署的确认函,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孟媛的对外投资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查阅东莞生物发展签署的《对外投资问卷调查表》、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渠道查询东莞生物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工商信息;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发行人平价转让菲鹏治疗相关股权的原因和背景,了解定价公允性,并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取得并分析转让前菲鹏治疗历年主要财数据和经营情况;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查阅发行人转让相关商标及专利履行的必要内部程序;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转让相关商标及专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核验转让商标和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并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对于转让后再收回的商标专利,了解再收回的原因,核验转回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合规性;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查阅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崔鹏出具的《关于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代垫费用、代收货款等事项的承诺函》; 经核查,以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唯实生物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在申报前完成收购唯实生物控股权。唯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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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查阅了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二期项目用地有关情况的函;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访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二期项目备案手续的办理进展和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查阅了临汾农都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临汾农都其他股东杭州农批、杭州立农的主要工商登记信息;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访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与临汾农都其他股东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商业合理性,具体的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查阅了《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协议书》;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查阅了发行人与临汾农都其他两名股东签署的《关于临汾农都市场开发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及借款协议》;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查阅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第8 条的相关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临汾农都当地政府的确认函,物流园二期项目用地指标已落实、已纳入年度用地报批计划,相关用地报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发行人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尽快办理项目投资备案,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与临汾农都其他股东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制定了具体的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发行人拟通过增资及借款的方式实施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价格及借款的主要条款设置公允、合理,临汾农都其他两名股东届时根据《增资及借款协议》的约定决定是否参与同比例增资和借款,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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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近期硅料价格变动情况及未来预计变化趋势、光伏组件厂商开工率、排产变动情况;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访谈了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疫情对客户、物流影响、近期光伏组件价格变动及未来预计变化趋势,了解公司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获取了发行人各项业务的销售合同,查阅合同主要条款,了解各项业务的定价方式及价格调整机制;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明细表,核查最近一期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实施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成本明细表,分析了各项业务中原材料成本的占比情况,基于光伏组件价格波动对报告期各期业绩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为光伏组件价格上涨引致的部分光伏电站业主短期内投资积极性降低及项目实施进度放缓,伴随光伏行业需求持续旺盛,疫情防控常态化,上游硅料逐步达产,组件价格预计有所回落,光伏组件价格高企及新冠疫情等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不利因素预计逐步好转;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组件等核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已与客户积极协商价格调整事宜;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光伏组件是公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核心原材料,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的业绩对光伏组件价格变动敏感性较低,预计伴随光伏组件价格逐步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将进一步减弱;
4、 发行人已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进一步缓解相关不利因素引起的业绩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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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龙游百益市场的开发背景、合作方、部分商铺销售的原因;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龙游百益市场开发相关的资质证书;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农产品的公开信息,了解其运营模式、市场开发过程中部分商铺销售情况,分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发过程中部分商铺出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特点;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取得了龙游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龙游百益从事业务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说明;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清单,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所作与房地产相关的承诺,并查阅公开披露信息了解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各职能部门现行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标准,发行人办公系统中设置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及机构岗位设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查阅了报告期内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查阅了龙游百益、临汾农都现行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机构图及机构岗位设置,农批市场项目从立项、项目开发建设到项目销售已履行的相关内部审批流程,项目用地相关的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及权属证书。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龙游百益市场开发业务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按照所作与房地产相关的承诺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已针对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事宜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标准及审批流程,并依据该等制度及工作流程从事农批市场开发建设业务,能够有效执行,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公司及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所从事的市场开发业务,与公司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运营管理主营业务相关,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农产品也从事类似业务,并非属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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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原因及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节能整改的原因查阅了唯实生物的工商档案,取得并分析唯实生物 2020 年度、2021 年 1 -6 月财务报表及主要资产清单(包括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员工花名册及部分劳动合同;访谈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先向唯实生物剥离 POCT 荧光免疫解决方案业务再收购唯实生物控制权的背景及过程,取得唯实生物与发行人资产交易的明细及自身股东权益的评估报告、并分析定价公允性;查阅发行人收购唯实生物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核验了交易双方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对价支付凭证;
2、 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7 日颁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用能项目整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 66 号)《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查阅广东菲鹏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访谈承租方相关人员,了解关联租赁的原因,判断是否符合商业合理性;查阅第三方房屋租赁价格,分析报告期内关联租赁价格的公允性;针对关联租赁的解决,取得发行人收购唯实生物的全套法律文件及支付凭证,查阅菲鹏制药、菲鹏治疗作为承租方与第三方新签署的租赁合同,核查出租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3、 查阅了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1,000 吨生产项目,珠海派锐尔年产10,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建设项目和年产 3,000 吨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香醚系列单体项目的节能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查阅莞仪生物及广东积因的工商档案或信用报告、取得并分析前述企业
4、 查阅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查阅东莞生物发展签署的《对外投资问卷调查表》、登录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渠道查询东莞生物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工商信息;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后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案例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发行人 1 元转让菲鹏治疗相关股权的原因和背景,了解定价公允性,并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取得并分析转让前菲鹏治疗历年主要财数据和经营情况;
6、 对广东省能源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查阅发行人转让相关商标及专利履行的必要内部程序;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转让相关商标及专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核验转让商标和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并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对于转让后再收回的商标专利,了解再收回的原因,核验转回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合规性;
7、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费用单据;
8、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废水、废气排放台账和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9、 查阅了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10、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危废处理合同;
11、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定期对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记录;
12、 查阅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申报的危险废物相关处置信息;
14、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了分析;
16、 对发行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生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查阅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和十三次会议会议文件以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崔鹏出具的《关于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方资金拆借、代垫费用、代收货款等事项的承诺函》; 经核查,以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年产聚亚苯基砜树脂 1,000 吨生产项目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公司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出具合规说明。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唯实生物多次发生交易(指与唯实生物之间转让无形资产、划转人员、以及收购唯实生物控股权)系基于发行人业务架构调整以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产生的,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唯实生物是发行人目前合并报表范围内唯一主营终端试剂销售的主体,为避免客户误解发行人将涉足终端发展试剂业务,发行人决定对外转让唯实生物,并已启动相关工作计划,目前正在接触潜在投资人。2020 年,唯实生物销售规模较小,营业收入为 853.86 万元,净利润为-948.55 万元。因新冠 POCT 检测试剂盒在境外市场需求较大,推动唯实生物 2021 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增至 6,069.1 5 万元、2,002.02 万元,占发行人对应项目的比重分别为 5.50%、2.79%,占比不高,因此对外转让唯实生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2、 珠海派锐尔已根据广东省能源局相关规定完成节能整改并补办了相关节能审查手续;珠海派锐尔本次节能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珠海派锐尔按要求进行节能整改,经现场检查并取得《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后即视同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后续无需再行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租赁具有商业合理性,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且自 2020 年 9 月起,发行人已终止向菲鹏制药、菲鹏治疗出租物业。
3、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危废处理量大幅增长、危废处理费未同比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经鉴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件中列明的废物种类,即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未对危险废物中相关成分的浓度、含量作限值规定,亦未对监测频次作出要求,发行人无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方共同出资设立莞仪生物和广东积因,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莞仪生物的出资定价公允,广东积因在注销前并未实缴出资。孟媛除作为技术骨干持有百奥科技合伙份额外,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4、 发行人向关联方转让菲鹏治疗 30%的股权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转让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1)在商标方面,转出商标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的情形已通过无偿转回的方式得到规范,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注册类别为第 1、5、10、42 类且主要文字元素为文字“菲鹏”、“FAPON”标识或类似标识的商标均已登记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对该等商标享有专用权,可排他性地在体外诊断核心原料、仪器与试剂解决方案等主要产品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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