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接收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本次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议案获得合法、有效通过;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上海市国资委、香港联交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备案手续,且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承诺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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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接收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本次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议案获得合法、有效通过;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上海市国资委、香港联交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议案获得合法、有效通过;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上海市国资委、香港联交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备案手续,且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承诺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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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接收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接收发行人委托,担任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本次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国浩律所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本次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议案获得合法、有效通过;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上海市国资委、香港联交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国浩律所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豫园股份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 效;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议案获得 合法、有效通过;豫园股份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上海市国资委、香港联交 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备案手续,且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承诺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备案手续,且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此次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承 诺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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