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优先权 样本条款

清算优先权. 1. 乙方及丙方同意,在清算事件发生时甲、丁方享有清算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 1. 各方同意,若发生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的清算事件的,甲方可优先于乙方及实际控制人获得相当于本轮投资款加上任何已经宣布而尚未派发红利的清算款。如存在多个拥有清算优先权的其他目标公司股东,则乙方应确保各方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行使该权利。
清算优先权. 6.5.1 在腾讯持有公司股份期间,(1)若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
清算优先权. (注:本条内容适用于远望基金、丰德医学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清算优先权. (注:本条内容适用于滇中集团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清算优先权. 若集团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集团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集团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以下简称“剩余财产”),投资方均有权优先于集团公司的其他股东获得投资方清算优先额,其中天融信的投资方清算优先额包含:天融信网络为本次投资所支付的投资款总额的 100%的金额,加该等投资款自交割日至清算日期间每年 12% (单利)的回报,及天融信网络所持股权已累积的红利或已宣派的未付红利。若 剩余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投资方清算优先额,则剩余财产均应全部分配给投资方。
清算优先权. ◆反稀释条款 ◆保护性条款
清算优先权. 在公司合格上市或投资人通过出售全部股权实现退出(以二者较
清算优先权. 除非各方另行书面约定,如目标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或者关闭等法定清算事由时,对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处分所得的收益在根据适用法律规定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分配清算财产”),应按下列方案进行分配:
清算优先权. “1. 各方同意,若发生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的清算事件的,乙方和丙方应当保证甲方实际获得的剩余财产分配金额不低于本轮投资款加上任何目标公司已经宣布而尚未派发的红利之和,如不足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以其获得的 剩余财产为限予以补偿。如存在多个拥有清算优先权的其他标的公司股东,则乙方及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各方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行使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