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收入 样本条款

營業收入. 指會計年度內,依中華民國健全會計年度約定採應計基礎下,乙方辦理本案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於門票收入、租金收入、停車收入、餐飲賣店及各項活動收入、銷售或其他因經營本案之業務收入、向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申請之補助額及其他經甲方同意委託經營相關設施及空間與第三人方式經營之部分,乙方未來若將部分設施委由第三方(含協力廠商)經營,第三方(含協力廠商)之營收須開立乙方之發票,且計入乙方計算權利金之營收範圍。
營業收入. 1. 指乙方營運本案,於會計年度內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認定之全部稅前營業收入,但如出租或委託第三人營運,其第三人之營業收入計入乙方之營業收入 草稿 (包括但不限於旅館收入、商場收入、租金收入、停車場收入、餐飲收入、商品販售等因營運本案而產生之收入,但不包括處分其資產之利得及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處分其資產之利得及利息入)。 2. 乙方應於本契約第 6.14.4.1 條之財務報告內容載明前述之營業收入,本案原則依據該財務報告內容所載數據做為變動權利金收取及繳納之依據,惟倘經財務檢查或其他依法辦理之財務變動時,得於次一年度找補變動營運權利金之總額。 3. 如乙方依本契約第 6.6 條將本案營運資產之一部分出租或委託第三人經營,如非以乙方名義對終端消費者開立發票,乙方應確保由該承租或受託之第三人自行對本案之終端消費者開立發票。該第三人對終端消費者開立發票之收入,計入前款之營運收入。但乙方對該第三人營運本案所收取之租金或委託經營對價,不再重複計入前款之營運收入。 4. 如甲方認為乙方之租金水準顯不合理,得要求乙方提供租金水準估價報告,並要求調整收取合理之租金,如租金水準有爭議,則依照爭議處理機制辦 理。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 $ 902,275 101 4170 減:銷貨退回 7,725 1
營業收入. 主要受惠於亞洲及中南美洲之業務明顯成長219,540仟元,故107年度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
營業收入. 主要係因 100 年度營運規模持續成 長,同步使銷貨收入、成本及毛利均較 99 年度上升。
營業收入.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1,760,348 仟元、1,649,093 元及 1,319,479 仟元,分別較前一年度及同期減少 6.32%及增加 1.96%。109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8 年度減少,主係受全球顯示器大廠等終端客戶投入產線建置之資本支出下降,依 109 年 12月 IEK 研究報告統計,109 年度全球 LCD 顯示器設備市場需求衰退超過 20%,且預估 110 年需求衰退幅度將持續加大,致該公司光電設備零組件出貨減少,及航空業受 COVID-19 疫情衝擊影響,航太客機生產之訂單需求驟減,致該公司相關航太零組件產品出貨同步減少。 110 年前三季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同期微幅增加,主係雖光電設備零組件及航太客機出貨仍持續減少,但在半導體設備零組件及航太國防產品出貨增加之抵銷影響下,仍呈現微幅成長。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 109 年度營業收入成長率優於漢翔公司而低於公準公司及瑞耘公司,110 年前三季優於瑞耘公司而低於漢翔公司及公準公司,主係各公司主要產品仍有所差異,且經營策略及產品結構不盡相同所致。漢翔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外軍用、民用航空及相關工業產品,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航空業飛機生產訂單需求減少,致 109 年度整體營收減少 26.27%,而 110 年前三季因部分飛機維修需求回溫,相關收入增加,致整體營收較前一年度同期成長 8.82%;公準公司主要從事生產製造應用於半導體設備類、顯示器設備類及航太類等產業機台使用之腔體或相關設備關鍵零組件產品,受惠於半導體市場升溫相關設備需求增加,致 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整體營收分別較前一年度同期成長 15.32%及 5.47%;瑞耘公司主要從事生產製造半導體零組件,受惠於半導體市場升溫,先進製程半導體零耗件出貨增加,致 109 年度整體營收成長 19.80%,而 110 年前三季受產品規格調整影響整體出貨,致營收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18.75%。綜上所述,該公司營業收入之變動情形與採樣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附註十三) $ 330,510 53 $ 394,144 71
營業收入. 320.52 8,867.92 9,400.00 9,500.00 9,500.00 9,500.00
營業收入. 工程收入: 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關係人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 指乙方依健全會計制度採應計基礎下計算因經營小瑞士花園之業務所得之全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