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项: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1 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 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 (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占盖和冲洗,设置防尘标识,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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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项: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1 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 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 (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占盖和冲洗,设置防尘标识,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9.4.1 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承包人还应遵守省、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并与发包人签订文明施工(扬尘整治)责任书。承包人还应与各分包单位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并负责协调落实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9.4.2 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做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或建管单位即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4.3 承包人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地方政府颁发的相关的政策规定,做好清洁措施(冲洗车轮),负责进出场道路的保洁,不得超载超限由此造成的成本增加,已包含在承包人的费率报价中。若因其材料或建渣等运输车辆对周边及其它环境造成影响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所有费用(含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4 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污水、废气进行必须的净化处理,达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排污出口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任何费用。
9.4.5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 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9.4.6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9.4.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被认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内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以上所需的各种措施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费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若施工开挖时涉及地下文物的发现和保护,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9.4.8 减少夜间噪声 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若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0.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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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Epc 项目合同
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项: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1 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 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 (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占盖和冲洗,设置防尘标识,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9.4.3 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限内,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包含第 9.4.2 项约定的实施方案内容),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批复。
9.4.4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和污染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5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6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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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项: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1 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 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 (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占盖和冲洗,设置防尘标识,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保证使用已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9.4.3 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限内,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包含第 9.4.2 项约定的实施方案内容),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批复。
9.4.4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和污染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5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6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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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项: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1 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 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 (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占盖和冲洗,设置防尘标识,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保证使用已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9.4.3 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限内,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包含第 9.4.2 项约定的实施方案内容),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批复。
9.4.4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和污染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5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6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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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项: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1 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 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 (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占盖和冲洗,设置防尘标识,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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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环境保护. 补充 9.4.12 项: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1 款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尘工作,接受发包 人、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本标段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考核扣分,相应增加的环保税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 (如房屋、道路、管线等)的影响,相关防护措施及防护费用应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施工环保费中已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此项费用包括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占盖和冲洗,设置防尘标识,环境监控与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噪声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材料、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均应满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9.4.3 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限内,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包含第 9.4.2 项约定的实施方案内容),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合同条款专用部 分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批复。
9.4.4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和污染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5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6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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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