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安排 样本条款

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支付的现金对价均应在本次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到位后 10 日内支付完毕。如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之前,上市公司拟先行 支付现金对价的,上市公司可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未能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自筹资金支付完毕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及陈陵等 32 名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现金支付安排.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神州信息将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或未能实施完毕,则神州信息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 80 日内,以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相应现金对价;如后续有募集资金到位的,神州信息可以置换相应款项。
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立芯科技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且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其所获全部现金对价;或,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立芯科技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后六个月内业绩承诺方未收到募集配套资金款项,则上市公司应在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后六个月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其所获全部现金对价的 50%,其余部分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或,若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但取消配套融资的批复,则自东方网力收到该批复后的三个月内,东方网力应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其所获全部现金对价。
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甲方自标的资产过户之日起 90 日内向乙方中的各方分别支付现金对价:
现金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现金对价 30,612,185.00 美元按照如下进度分四期向香港国际租赁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自于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由真视通按照以下约定进行支付:在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真视通向王文平支付现金对价 8,000.00 万元;在网润杰 科完成 2016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真 视通向王文平支付现金对价 2,000.00 万元;在网润杰科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 承诺的累计净利润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真视通向李贤兵支付现金对价 2,000.00 万元;在网润杰科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承诺的累计净利润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真视通向李贤兵支 付现金对价 4,000.00 万元。 若募集配套资金在交割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未到账,真视通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为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及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 6 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现金对价,即 68,500 万元。上市公司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届时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则上市公司应及时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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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其他: 。

  •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 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 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