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组织. 13.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解放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3.2 磋商工作由解放号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组织.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咨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组织.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多于一家的,则进行磋商活动,若提交响应文件仅有一家或少于一家的,则磋商活动终止。
11.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3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组织.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委员会负责,磋商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不超过三分之一。
磋商组织. 14.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4.2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4.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响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磋商组织.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磋商小组成员。
磋商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3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