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不存在在境内的租赁土地。
租赁土地.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境内下属公司在境内的租赁土地共 2 处。
租赁土地.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
租赁土地.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以及各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12月31日,PTG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租赁3宗土地,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四:PTG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租赁土地清单。
租赁土地.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租赁 3 处土地用于枸杞种植,具体情况如下: 2011 年 4 月 13 日,开发公司与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上渠基地承包土地转让给公司。 201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生物科技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将上述承包土地转让给生物科技 2016 年 12 月 19 日,生物科技就上述土地申请并获得了宁(2016)中宁县不
租赁土地. 2012 年 2 月 20 日,完美建信和北京怀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完美建信承租北京怀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 140 号院 1 号的场地,租赁面积约 5108 ㎡,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日起十年,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完美影视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租赁土地. 经核查,发行人租赁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阎家岭村所有的 2,259.5 平方 米集体土地(工业用地),租赁期间为 2011 年 9 月 9 日至 2052 年 11 月 27 日。 就发行人租赁的上述土地,经本所律师核查:
租赁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外承租土地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 10.2.2 条。
租赁土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普力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中国 境内租赁的土地未发生变化。
租赁土地. (1)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证号及面积。 集团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占用但多年来一直未支付租赁费用的使用面积:宜市北国用(2006)字第 21969 号、面积 827,632 平方米;宜市北国用(2006) 字第 50001 号、面积 377,337.57 平方米;宜市北国用(2006)字第 21966 号、 面积 90,128.62 平方米;宜市国用(2000)字第 0122 号、面积 109,916.79 平方 米;宜市国用(2000)字第 0121 号、面积 910,334.10 平方米;合计 2,315,349.08 平方米(约 3,471 亩)。 集团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多年来一直延续租赁的土地面积:宜县国用(普安)安字第 0000 号、面积 52,350.93 平方米;宜县国用(普安)安字第 0000 号、面积 35,586.86 平方米;宜县国用(普安)安字第 0000 号、面积 4,981.36 平方米;南国用(92)字第 0207 号、面积 3,986.47 平方米;南国用(92)安字 第 0206 号、面积 57,066.95 平方米;宜市国用(2000)字第 0121 号、面积 570,985.60 平方米;合计 724,958.17 平方米(约 1,087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