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程序 样本条款

移交程序. 9.3.1 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五年内,涉及项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营、财务决策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商定。
移交程序. 16.4.1 在确定资产移交范围内和标准后,乙方应按照移交程序进行资产移交。移交程序如下:
移交程序. 52.3.1 项目合作期限最后五年内,涉及项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营、财务决策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
移交程序. 78.2.1 项目公司应于协议终止后立即向甲方移交项目设施的占有权和运行权,并于三十(30)日内按本协议 附件二: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 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九十(90)日内或办理完毕全部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其它法定手续的次日(取二者中较迟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
移交程序. (a)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或指定机构移交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占有权和运行权。
移交程序. (1)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 11 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移交程序. 16.4.1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十二(12)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移交程序. 区前期部门将项目移交至建设单位之前,应当进行相应的项目资料和合同资料移交,并提供相应的附件(详见附件 3 和附件 5-7),建设单位应于收到项目移交协议书之日起于三个工作日进行意见回复。 建设单位回复不通过的,应退回区前期部门完善后重新提交;回复通过的,区前期部门组织移交工作会议,并与建设单位共同 签署《项目移交协议书》(详见附件 4),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移交程序. (1)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六(6)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Related to 移交程序

  • 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主,以后续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为辅。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4,211.11 万元、 21,546.60 万元和 24,440.3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411.88 万元、3,285.30 万元和 6,522.9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074.68 万元、8,391.21 万元和-3,598.05 万元。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 佐证文件名称及所在页码 系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及相关佐证参数所在页码。如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为无效投标。

  • 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服务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0860 7.27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1414 8.227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6057 7.7451 经充分考虑华北制药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7.25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