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程序 样本条款

移交程序. 52.3.1 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五年内,涉及项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营、财务决策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商定。 52.3.2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 12 个月前,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全面审计。 52.3.3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 12 个月前,甲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联合检查项目的所有部分。 52.3.4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 3 个月前,乙方应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任何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请求权(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及收费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52.3.5 在项目移交前,甲方可以在移交日前 6 个月内,采用双向自由选择的方式与经甲方选拔的乙方工作人员签订移交日后的劳动合同。乙方应予以配合,对乙方未被甲方聘用的人员,乙方应负责进行妥善安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移交程序. 16.4.1 在确定资产移交范围内和标准后,乙方应按照移交程序进行资产移交。移交程序如下:
移交程序. ‌ 11.2.1 在运营期届满前的 6 个月作为过渡期,甲方和项目公司应各派三人成立移交工作小组,移交工作小组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若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移交工作小组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成立。 11.2.2 移交工作小组成立后 1 个月内应举行会谈并确定移交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移交的详尽程序、移交范围的详细清单。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的参考。 11.2.3 移交工作小组在运营期届满前 30 日完成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项目公司与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签署相关备忘录。 11.2.4 项目移交日,项目公司与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备忘录。
移交程序. (1)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 11 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2) 乙方应根据移交委员会要求提供移交所需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前,均应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移交程序.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十二(12)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移交程序. (a)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或指定机构移交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占有权和运行权。 (b) 甲方或指定机构和乙方应于三十(30)日内按第32.2条款确定提前终止补偿金额,甲方或指定机构应在确定提前终止补偿金额后三十 (30)日内支付终止补偿金的百分之三十(30%),该金额支付后,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中不需要办理过户或其他产权转移手续的部分,应立即全部转给甲方或指定机构;之后乙方应与甲方或指定机构共同办理移交全部项目设施所必需的产权过户或其他法定手续。甲方或指定机构在完成所有的产权过户或及其他法定手续之日起七(7)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终止补偿金。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完毕,移交全部完成。
移交程序. 项目移交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移交清单;确认移交的内容;实施机构按照移交清单对移交的建(构)筑物、主要设备、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等资产进行移交。
移交程序.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十二(12)个月之前,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和乙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 180 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合同。移交委员会应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日期安排、移交规范、项目功能标准、培训计划的实施、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和将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的详细清单,以及向第三方公告移交的方式。
移交程序. 项目公司应于协议终止后立即向甲方移交项目设施的占有权和运行权,并于三十(30)日内按本协议 附件二: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 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九十(90)日内或办理完毕全部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其它法定手续的次日(取二者中较迟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
移交程序. 18.4.1 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两年内,涉及项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营、财务决策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商定。 18.4.2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12个月前,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全面审计。 18.4.3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12个月前,甲方、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联合检查项目的所有部分。 18.4.4 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3个月前,乙方应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所有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甲方要求保留的除外),做好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18.4.5 在项目移交前,乙方应对公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