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由免征营业税调整为免征增值税。担保机构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三年免征增值税政策。三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1) 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 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3) 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22 号), 财税〔2017〕90 号中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 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2022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说明、《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4142号)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期间内未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前 2 年上交的企业所得
税收优惠政策.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农林生物质发电方式销售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的政策;依靠上述增值税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生物质电厂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般当月缴纳增值税款,次月收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发行人部分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018-2020 年,国能生物获得的税收返还分别为 31,817.52 万元、26,782.84 万元及 25,464.28 万元,占国能生物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4.41%、85.42%及 126.69%。
税收优惠政策. 2016 年 10 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有助于减轻公司税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发行人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1000439,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上 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沪地税黄二[2012]000008 号),自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发行人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通过复审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1000284,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徐汇区分局第九税务所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结果通知书》(沪地税徐十九[2015]000007),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