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由免征营业税调整为免征增值税。担保机构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三年免征增值税政策。三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1) 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 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3) 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担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担保企业减轻税负,促进担保企业成长,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及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最近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 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大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审核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20 年 1-6 月新增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 年 12 月 2 日,泉州力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0年 1-6 月,泉州力同按 15%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本基金会及其捐赠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向本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企业,其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本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个人,捐赠支出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0%以内的部分,可获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说明、《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4142号)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期间内未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前 2 年上交的企业所得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农林生物质发电方式销售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的政策;依靠上述增值税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生物质电厂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般当月缴纳增值税款,次月收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发行人部分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018-2020 年,国能生物获得的税收返还分别为 31,817.52 万元、26,782.84 万元及 25,464.28 万元,占国能生物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4.41%、85.42%及 1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