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 样本条款

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信有限(原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有限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受让中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20.30%的股 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关 于减持中信证券股份的通知》,2015 年 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信有限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348,131,745 股;减持完成后, 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1,888,758,875 股,持股比例由 20.30%降至 17.14%。 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 11 亿股 H 股的发行上市工作,发行价格为 24.60 港元/股。发行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 15.5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 年 2 月 26 日、2016 年 2 月 29 日,中信有限通过自身股票账户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10,936,871 股 A 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由 1,888,758,875 股增至 1,999,695,746 股,直接持股比例由 15.59%增至 16.50%。 中信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常振明先生,总经理为王 1. 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 2. 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 (1) 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2) 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 (3) 机械制造; (4) 房地产开发; (5) 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 (6) 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 3. 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该企业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4 年 8 月 25 日,中信集团及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中信有限 100%股权全部转让至中信泰富,中信泰富成为中信有限的单一直接股东。此后,中信泰富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证券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以新证券简称“中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交易,股本证券代号仍为“0267”。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的股东架构如下: 注: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16.50% ,除此之外,中信有限也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
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卓世合伙直接持有公司26,846,6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2%,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福清卓世恒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认缴出资 16,846.18 万元 实缴出资 16,846.18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海城路18 号元洪京东食品数字经济 产业中心 6 座 291-1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总公司是直属于安徽省政府的国有企业,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3 日,注 册资本人民币 189,000 万元,主要业务为高等级公路建设、规划、设计、监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等。 总公司不设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省政府任命;组织机构设置为"五处二室",即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企业策划处、财务处、营运处、建设处。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纪委、团委、工会等机构;总公司下设合巢芜公路管理处和合铜公路管理处。 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总公司现有正式员工 389 人,其中机关 50 人,合巢芜公路管理处 151 人,合铜公路管理处 188 人。 目前,总公司所拥有的收费公路情况如下: 1、 合巢芜高速公路 合 巢芜高速公路起自肥东,终于芜湖长江大桥北岸,全长 99.59 公里,与本公司经营路段合宁高速交汇于陇西立交。前两期工程于 1992 年 12 月开工建设且已 于 1995 年 12 月竣工,三 期工程芜湖长江大桥北岸公路接线工程于 1997 年 10 月正式动工修建并于 2000 年 9 月竣工。合巢芜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八五" 期间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是安徽省通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经省政府同意,合巢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至 2005 年 12月 31 日,届时 是否延期,待评估研究后再定。 2、 合铜二级汽车专用公路 合铜二级汽车专用公路起自肥西上派,终于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北 岸,全长约 123 公里。作为安徽省"七五"、"八五"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中徐州至屯溪公路的中段,合铜公路于 1986 年 12 月开工且于 1994 年 10 月建成 通车。经省政府同意,合铜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收费经营 期限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届时是否延期,待评估研究后再定。目前,总公司正在建设中的收费公路情况如下: 1、 合肥至安庆高速公路:路线起自合肥,与本公司经营路段合宁高速交汇于小西冲立交;终于怀宁县高河埠金拱,接本公司经营路段高界高速,全长 153.43 公 里。该公路路段由合肥至高河埠、高河埠至安庆两部分组成,该公路合肥至高河埠段是国道主干线上海至成都公路、北京至福州公路在安徽境内的共用段,是华东地 区与华中、华北、华南地区联系的主要陆路通道,也是安徽省南北向的重要干线公路。该公路工程总造价约为 37 亿元人民币,为世界银 行组织贷款项目,于 1998 年 12 月 8 日开工建设,预计于 2002 年 12 月竣工通车。 2、 合肥至徐州高速公路北段:南起正在建设的蚌埠涂山淮河大桥,接安 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路段合肥至徐州高速公路南段工程;北至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连霍公路安徽段,与连霍公路安徽段交汇于朱围子互通立交,全长 165 公 里。该公路是北京至福州国道主干线的组成部分,也是安徽省南北贯通线中的重要路段。该公路工程总投资约 38.1 亿元人民币,于 2000 年 12 月 30 日开工 建设,预计于 2003 年 12 月竣工通车。 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占 95%股权)和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占 40%股权)的情况如下: 1、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20 日,是由总公司与安徽省 现代交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一类、二类、三类公路、桥梁工程监理,省内一类、二类、三类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目前,总公司持有 该公司 95%股权。 2、 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8 月 3 日,是由总公司与山东省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高等级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收费、服务及技术咨询;仓储,机械设备、汽车维修;汽车配件、建 材销售;室内外装饰。目前,总公司持有该公司 40%股权。
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信有限(原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有限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受让中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信有限(原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有限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受让中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20.30%的股 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关 于减持中信证券股份的通知》,2015 年 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信有限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348,131,745 股;减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888,758,875 股,持股比例由20.30%降至17.14%。 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 11 亿股 H 股的发行上市工作,发行价格为 24.60 港元/股。发行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 15.5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 年 2 月 26 日、2016 年 2 月 29 日,中信有限通过自身股票账户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10,936,871 股 A 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由 1,888,758,875 股增至 1,999,695,746 股,直接持股比例由 15.59%增至 16.50%。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广州 证券 100%股权。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于 2020 年 1 月完成,公司现持有广州证券 100%股权,并已将广州证券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分别向越秀金控、金控有限发行 265,352,996 股、544,514,633股股份购买广州证券 10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116,908,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926,776,029 元,公司总股数由 12,116,908,400 股增至 12,926,776,029 股,其中 A 股由 9,838,580,700 股变更为 10,648,448,329 股,H 股仍为 2,278,327,700 股,中信有限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5.47%。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 259,000,000 股 H 股股份,增持后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公司 1,999,695,746 股 A股股份、259,000,000 股 H 股股份,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7.47%。 1. 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 2. 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 (1) 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2) 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 (3) 机械制造; (4) 房地产开发; (5) 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 (6) 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 3. 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股东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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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 汇总、排序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

  • 申請資格 本方案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方案得優先考量投資。

  • 参考文献 [1]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工作日释义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