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 样本条款

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信有限(原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有限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受让中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信有限(原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有限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受让中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20.30%的股 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关 于减持中信证券股份的通知》,2015 年 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信有限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348,131,745 股;减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888,758,875 股,持股比例由20.30%降至17.14%。 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 11 亿股 H 股的发行上市工作,发行价格为 24.60 港元/股。发行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 15.5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 年 2 月 26 日、2016 年 2 月 29 日,中信有限通过自身股票账户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10,936,871 股 A 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由 1,888,758,875 股增至 1,999,695,746 股,直接持股比例由 15.59%增至 16.50%。
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总公司是直属于安徽省政府的国有企业,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3 日,注 册资本人民币 189,000 万元,主要业务为高等级公路建设、规划、设计、监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等。 总公司不设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省政府任命;组织机构设置为"五处二室",即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企业策划处、财务处、营运处、建设处。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纪委、团委、工会等机构;总公司下设合巢芜公路管理处和合铜公路管理处。 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总公司现有正式员工 389 人,其中机关 50 人,合巢芜公路管理处 151 人,合铜公路管理处 188 人。 目前,总公司所拥有的收费公路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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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申請資格 本方案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方案得優先考量投資。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工作日释义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 利息。

  •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機關服務時,如使用開源軟體,應依該開源軟體之授權範圍,授權機關利用,並以執行檔及原始碼共同提供之方式交付予機關使用,廠商並應交付開源軟體清單(包括但不限於 開源專案名稱、出處資訊、原始著作權利聲明、免責聲明、開源授權條款標示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