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增资 样本条款

第八次增资. 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公司发行 25,000.00 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第八次增资. 2015.08 漱玉锦云 1,800.00 6,300.00 3.50 合伙人缴纳的出资款 鲁实信验字 [2015]第 018 号 《验资报告》 漱玉通成 1,600.00 5,600.00 3.50
第八次增资. 2014 年 2 月 25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远致公司增加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4】82 号),决定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168,000.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5】3 号),决定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1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52.5 亿元变更为 79.3 亿元。 2015 年 7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10052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793,000.00 万元。
第八次增资. 2006 年 6 月 25 日,科文书业做出《关于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决定》, 同意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增资 17,000 万元人民币,科文书业注册资本变 更为 27,000 万元人民币。同日,科文书业签署章程修正案,同意修改科文书业 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81,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00 万元。 0000 年 00 月 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06]2074 号),批准科文书业的投资总额增至 8.1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7 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06 年为科文书业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6]0698 号),科文书业投资总额 81,000 万人民币,注册资本 27,000 万人民币。 2006 年 12 月 15 日,北京诚得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京诚验字 [2006]021 号),截至 2006 年 11 月 28 日,科文书业收到电子商务(中国)有限 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 17,000 万元,至此,科文书业收到电子商务(中 国)有限公司出资款折合人民币共计 27,00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科文书业换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企京京总字第 012317 号),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00 万元,实收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第八次增资. 2010 年 1 月 28 日,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江苏江都建设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4,700 万元。本次增资经江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江信会字 (2010)第 08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2 月 8 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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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方式 定期性存款部份不另行發給存單,將轉存存單部份之定期性存款,登錄於存摺內,以存摺為客戶對帳依據。

  •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LX2022CG011 号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機密保持 第14条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に関連して、業務上知り得た相手方に係る機密事項を第三者に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 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屬前段第 3 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 甲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其合法所有,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 引受条件 当社がこの約款に基づいて託送供給を引き受けるにあたっては、引き受ける託送供給が、当社が託送供給依頼者の託送供給を行う期間を通して以下の条件に適合したものであることが必要とな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