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结论意见 Clause in Contracts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安泰股份本次发行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有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安泰股份本次发行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有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监管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顾功耘 夏瑜杰 目 录 1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安泰股份本次发行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有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所引用的 《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安泰股份本次发行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有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合法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手续,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安泰股份本次发行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有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合法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手续,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安泰股份本次发行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有效,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合法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手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法律意见